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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万元存款不见了,银行岂能推卸责任?

http://www.newdu.com 2019/5/9 红网 ?孙建清 参加讨论

  把钱存进银行按理说是比较安全的储蓄方式,然而去年,西安有一对夫妇将90万元存进了广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过了半年左右,他们却发现账户里的钱竟然不见了,而银行接待他们的黄超经理也不知去向。广发银行西安分行李姓经理表示,这个情况应当是叔叔阿姨通过黄某购买了第三方理财产品,购买过,享受过利息,第三方现在兑付不出来。目前黄超已经提出离职,因为出了这个事,广发银行没有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且已经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同时建议郑女士夫妇报警或者起诉。(5月8日 凤凰网)

  近几年来,像“钱存在银行里不见”的新闻时有所闻。本来,老百姓把活命的钱存到银行觉得是最安全最可靠的地方,想不到取的时候钱却没了。这还了得!钱存在银行没了,通常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遭遇“监守自盗”,被银行工作人员挪用或私吞;二是客户卖了理财产品,被套住或亏本。结合本案,这对夫妇存款选择的是活期储蓄还是理财产品,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是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存款,他们的钱总是存在了银行,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如今,他们要取回自家的钱却取不出来,作为银行不但应该管,而且要一管到底,给储户一个交代。遗憾的是,当初热情接待他们的银行工作人员已经成了“黄跑跑”,而银行的负责任人的答复则是“建议郑女士夫妇报警或者起诉”云云。这难免有推诿、敷衍之嫌。

  我们知道,对于老年夫妇来说,让他们去报警、去起诉,这谈何容易。且不说维权诉讼有一个成本问题,即使毫无成本,让老年人走法律程序,游走于法院、律师、银行之间,确实是挺麻烦的事。试想,老人的法律知识,办事能力以及时间、精力诸问题,可能会让老人面对起诉望而却步。实际上,没有人想打官司,老人并不想起诉谁,不想跟任何人打一场官司,他们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存款自由,取款也是自由的,难道取款还要经历一场官司?如果存款取款也要用诉讼来解决,那么把金融机构的信用置于何地呢?储户取钱,银行办理业务就行了,至于有没有钱,那是银行的事,与储户无关。在我看来,不管什么原因,银行应该支付客户的存款,即使不能马上支付,也不该让储户走司法程序,因为处理这类问题是银行应尽的职责,绝不能以种种借口置之不理。

  对银行来而言,90万元存款不见了,是一个教训,也是一个提示。这件事告诉我们,金融机构必须尽快规范、完善储蓄与理财业务,梳理好二者的关系,防止出现类似事件的发生。眼下,在有一些银行里,储蓄与理财比较混乱,不仅储蓄与理财的工作人员混为一谈,而且交易大厅、柜台混为一谈,加上工作人员的热情劝说,很容易让一些老年人稀里糊涂卖了理财产品。因此,严格区分储蓄与理财,是需要银行认真对待的问题。可以断言,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储蓄与理财的关系,存款“不翼而飞”的风险还会不可避免。

  总的说来,储户与银行是一种权责十分明确的契约关系。老百姓对银行建立起的那种信任感已经根深蒂固。如果老百姓的钱放在银行里去向不明,由此带来的信用危机将对我国金融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无论是国有大银行,还是民营银行,保证储户资金安全乃是第一位的,是压倒一切的工作。因此,当发现储户资金被挪用或“人间蒸发”时,必须责无旁贷地立即启动银行内部的调查程序,及时兑付储户的存款。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老百姓的信任,赢得行业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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