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保护不应该只有非此即彼的两种对策。在可以建立排他性,从而可以确权的私有化资源之外,那些容易被搭便车者利用的资源,可以按照竞争性分为两类,即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
对资源的保护与治理是经济学所关心的问题之一。对此,一般有两种传统思路,一种是将公共资源私有化,以市场自身的机制使资源得到保护和有效率的利用。另一种则是对出现问题的领域,强调政府治理,以克服外部性、搭便车等现象。
然而现实中,两种对策也会面临力有不逮、弊端重重的局面。比如,管理者会受到部门预算、政策和个人利益的约束;同时,他们对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缺少最切实、最一致的利益关联。而且,管理者既然并不是资源的直接利用者、相关者,就会受制于信息的相对缺乏。因此,政府治理的效率和成本往往不甚如意。另一方面,在有些场合,私有化资源的成本极为高昂,或者出于资源自身的特点,几乎不可能成功,如海洋等公共资源就很难为私人所有。此外脱离当地惯例、习俗,自上而下武断的产权分配方案也有失败的风险。
更深入的经济学研究认为,公共资源保护不应该只有非此即彼的两种对策。在可以建立排他性,从而可以确权的私有化资源之外,那些容易被搭便车者利用的资源,可以按照竞争性分为两类,即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过往的案例研究表明,仅仅是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无论是运河,灯塔,烟火,农业所需的蜜蜂,都未必不能以市场方式提供。而公共资源不但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还易于为个人所消耗,比如海洋渔业、草原牧地、森林、地下水等等。理论上,在自然状态下,因为人们预期其他人会消耗资源,所以自己也无激励保护性使用资源,结果就是使用者过度使用资源,最后导致资源耗尽,即成为公地悲剧。
但实际上,当地社区往往也会自发形成保护机制,通过文化和习俗保护当地使用者所赖以为生的资源。新制度经济学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研究表明,不可忽视当地自治、自发生成规则的重要性。因为当地社区成员较为固定,成员之间相互拥有资源使用者的特征信息,并能够形成长期的反复的博弈,从而演化出较为稳定的合作模式。并且,在各个小的区域之间,当地社区使用者们也会互相对比,借助多中心的特点,利用和保护资源的各种措施会被小范围试错,成功的经验会被传播,资源因此会得到可持续的保护性利用。比如苏格兰的牧场和一些印第安部落的渔业生产,就当地而言就是成功的,尽管资源并没有被置于国家治理之下或者进行私有化。印第安部落与美国政府19世纪的渔业条约在20世纪被再次承认后,当地部落出于自身考虑,有节制地利用渔业资源,并且互相监督其他部落的捕捞行为,形成有效的滥用约束机制。国内外有些旅游点是由地方基层、民间自治团体运营维护的,从旅游资源的保护上看也不乏成功的案例。
当然,资源的社区治理也必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也需要在市场化经济的基础上,结合政府的法治支持。经济学家认识到,因为各种资源和当地文化的不同,经济学上对公共资源的治理方式也会因地制宜,各有不同。对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需要了解资源自身的特点,例如其存量、边界和消耗方式、利用者等等;明确利益激励是人们消耗资源的首要原因;分析当地习俗惯例是否对资源有好的或者坏的作用;分析政府介入的成本和利弊。利用多中心的文化自适应机制和当地社区的信息优势,发挥利益相关的经济人的能动性,回避自上而下的管制和分配的治理弊端。(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