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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驴友要的“自由”,社会给不了

http://www.newdu.com 2016/5/27 钱江晚报 高路 参加讨论

  “主动失联”17天的江苏无锡男子邹明(化名),收到了一张来自四川黑竹沟风景区的罚单,景区将对邹明罚款一千元,同时责令承担搜救费用六万三千元。邹明的行为受到谴责,而这张罚单则得到了网友的赞同。

  5月6日,邹明独自进入黑竹沟景区,并于当晚失去联系。家人报警后,景区和家属均组织力量展开搜救。历时17天的搜救中,仅邹明家属便花费了约20万元。22日,邹明却意外现身拉萨,邹自称这一切都是他半年前就想好的计划,因为工作和生活不如意,“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

  邹寻找自己的安宁去了,外界却炸开了锅,家属心急如焚,数百人在森林里摸索了十几天一无所获,公众为此担惊受怕。景区先后投入了上百人次搜救,这些都体现出了对生命的尊重。

  可是被救者也有义务和责任面对是否正当的这个命题。邹号称驴友,但他的行为跟冒险精神无关,只不过是想逃避一下现实生活。为了求得平安,编造一个谎言,置亲情友情于不顾,这本身就是不负责任之举。他跟那些身犯险境的驴友具有完全不同的动机和性质,没有任何道理可讲。对于景区的罚单,也没什么好抱怨的。

  而邹的行为也再一次引发驴友行为规范和责任担当的讨论。这几年,像邹这样动不动到大山深处、人迹罕至的地方寻找精神寄托、追寻探险之乐的人已经有不少,闹出的事也不少。这些救援活动无一例外都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给社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驴友所追求的精神大家都明白,社会并不排斥一部分人对这种探险精神的追求,没有探险精神,几百年前的郑和不可能下西洋,哥伦布也不可能发现美洲大陆。但追求自由不等于放任自流,冒险也不等于犯险,邹原本有更好的处理方式,他却选择了最糟糕的一种。而驴友去这样的深山老林里,该审批的要审批,该报备的要报备,这不是要侵犯谁的自由和权利,而是为了危急时刻有所准备以防万一,至少得让救援的人知道该上哪救人去吧。事实上,因为一些驴友的任性行为,已经导致很多地方对驴友关起了大门。可见,不合格的探险行为本身就是对探险运动的伤害。这张罚单对一些任性的驴友和部分为了利益忽视安全的组织者是个警醒,被救援是公民的权利,这样的权利不该被滥用了。

  此次景区用处罚的形式,也是将野外运动规范化、划分权与责的一种尝试,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要回到法律制度的层面,好素质的养成有赖于个人自觉,也少不了社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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