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福建宁德寿宁县竹管垅乡后洋村,17岁少女小丽(化名)在茶山被该村村主任张某强强奸,事后,小丽服下“百草枯”农药。家属称,小丽曾被张某强妻子辱骂。而后认证为寿宁县委宣传部的“今日寿宁”发布一条该案件通报:寿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获悉该起案件后很重视,要求迅速调查,严惩罪犯,治病救人。事发后,寿宁县民政局、县妇联、竹管垅乡领导分别前往闽东医院看望、慰问受害人。(7月27日中国广播网)
17岁少女上山采茶,竟被51岁村主任强奸。事后受害者不仅未拿起法律武器惩治施暴者,反而遭到村主任妻子的辱骂。可见这起强奸案远远不止于道德的沦丧和人性的扭曲,还暴露出很多民权维护上的制度短板。
缘何受害者只采取喝农药这种极端的方式来抗争村主任的暴戾?如此品行恶劣之人如何被选举成村主任?怎样才能避免此类惨剧的发生?这都是这场人间悲剧发生后,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受害者缘何落得自杀抗争,而缺少拿起法律武器的理性。法制观念科普可谓由来已久,为何法治理念的春风没有吹进后洋村的村民心中呢?根据《刑法》规定,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是强奸罪。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受害者小丽本应拿起法律武器给予施暴者应有的惩处,然而施暴者家属却依旧敢辱骂受害者,可见其法律意识之淡薄!案件中,法律本应担当起正义宣判的角色,然而却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可见农村普法之路仍任重而道远。
基层组织建设仍存在需要填补的漏洞。村主任本应是全体村民意志的体现,是捍卫村民权利、引领大家致富的守护者,然该村村主任张某强却是一条披着人皮的狼,将魔爪伸向未成年的本村少女。村两委本应是党巩固执政地位、捍卫百姓利益的基层堡垒,如果出现这样的村级领头人,不单暴露出选举制度存在监管漏洞,还损伤了共产党的执政根基,负面效应极差。寿宁县委县政府的及时表态,一定程度挽回了政府威严,然而基层组织构建仍需做好更多功课。
村主任强奸少女,归根到底还是如何保障民权的问题。在“有权有势”的村主任面前,少女明显是弱势群体,事后村主任老婆恶语相向更是暴露出二者地位的不对等。如何切实提高村民的公民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是我们制度构建者必须深思的问题,否则,此类惨剧仍会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