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驴友邹明(化名)在四川黑竹沟风景区失联。事发后,景区及家属组织了大量人员进行搜救,均无发现。邹明失联整整17天后,其父亲邹强(化名)终于在西藏拉萨市区一家青年旅社找到了他,而邹明原来是有预谋地“失联”。为此,黑竹沟景区决定,将对邹明罚款1000元,同时责令其承担搜救费用63000元。
“预谋失联”的策划虽然很有“创意”,但是其不仅给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同时也对公众利益造成伤害。相当的人力物力资源被浪费,有限的公共救助资源被“放鸽子”折腾一番,使公众利益成了“预谋失联”的牺牲品。对于此等“预谋失联”的荒唐举动,不仅应受到谴责,而且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搜救的公共成本也应该由其埋单。
——左崇年
邹明“失联”,景区要求其承担搜救费用是合理的,但这应当通过立法,使违规进入景区的失联游客承担搜救费用有法可依,形成惯例。这样一来,能让游客和探险者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因个人“任性”,绑架社会公共资源;同时,这也是倡导文明旅游、文明探险,让违规旅游或故意违规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卞广春
不管是有预谋的“失联”,还是不服从相关景区的管理规定擅自进行旅游、探险活动而不慎“失联”,都是部分驴友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我们当然希望国内相关景区采取有疏有堵、疏堵结合的方式来加强管理,比如组织官方版的探险旅游活动,对探险驴友进行适当的培训,为其聘请专业的导游人员,把驴友“失联”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等等;但同时更需要驴友们自觉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不能为了满足自己探险的愿望,就让他人、政府以及社会来承担救援的各项成本,来冒救援的各项风险。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