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山西晋城一“黑老大” 出狱。百余人在监狱门口列队聚集、燃放鞭炮迎接,后又摆宴聚餐。对此,26日有一位基层民警在公安内网写给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杰。但次日一早,就有网友在晋城贴吧发出一张照片,正是民警与刘杰的通信内容。而且照片中,民警的姓名并未有相关马赛克处理。(5月28日《京华时报》)
尽管晋城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明确说明:迎接“黑老大”出狱事件,已经引发全民举报,并非因该民警的这封信才严惩有关犯罪嫌疑人。同时,也不是这位民警,更不是社会公众与正义,都怕了“黑老大”。但毕竟,保护好敢说实话的民警、举报人,还是非常重要的。而民警姓名遭泄漏一事,值得追问:既然民警与公安厅长通信,是在公安内网完成的,那么次日即能够泄漏信息者,是否是公安内部人员?是不小心、无意间泄漏了信息,还是有意泄漏?与黑恶势力之间,有没有关系?
对此,相信相关部门介入之后,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若是有人故意泄漏信息,相信将受到追究。但问题的关键是,类似的举报人信息遭泄漏事件,山西晋城此次并非首例。很多举报,举报人所指向的违法与腐败等问题,尚没有查实相关举报信等,却已经到了被举报人手中。而按照此前最高检等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7成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由此不难发现,我们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与力度,还是薄弱的。
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美国,有《吹口哨人保护法》和《被害人及证人保护法》等法律详尽规定了举报人、证人等的保护措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都有相应的法律。我们是否该尽快研究与制定一部“举报人保护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