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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禁止师生恋,就应该旗帜鲜明

http://www.newdu.com 2016/6/3 中国网 王传涛 参加讨论

  近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严乙铭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呼吁高校应明令禁止师生恋的观点,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严乙铭回应称这个观点是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应进行利益规避”的前提下提出的,他表示,师生恋是一个开放性的话题,欢迎社会公众对他的观点提出不同意见。(《法制晚报》6月1日)

  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这是现代社会区别于古代社会的最主要特征之一。近代以来,指腹为婚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旧有的伦理道德与传统做法,都被“自由”二字冲击的粉碎。而且,我国《婚姻法》等法律中也明确了这样的精神。

  在自由恋爱、自由婚姻还在一些落后农村地区仍然没有扎下根基的语境里,突然有大学教授说有些群体之间不能恋爱、不能结婚,这无异于自找板砖。明明法不禁止即自由,明明自由的还不彻底,却还要给大学老师与学生之间划上一条鸿沟,在当下而言,这合适吗?发出禁止大学师生恋之言的教授,也因此站到了风口浪尖之上。

  不过,越来越多的师生不伦恋新闻不断告诉我们,大学老师与学生谈恋爱,更多的绝非是感性原因,而是理性原因。许多女学生,往往是受害者,而当事男教授,也往往很容易被调查出学术腐败、权力滥用等问题。这至少说明了一个事实——许多的师生恋,即便无法被证明为相互利用和借机上位,但也因为恋爱双方不在一个平台上,导致在恋爱中根本不存在所谓平等的对话权利。

  而且,大学老师与学生之间不能谈恋爱已经被教育部明令禁止。2014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其中规定,“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情形,将给予相应处分;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虽然这只是师德建设方面的禁令,但也足以表明我国教育部门在这一问题上的官方态度。

  大学老师与学生间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爱情中两位主角在权益上的不对称。浪漫故事,也便更容易只剩下“浪”。女学生与大学教授之间,不是不可以谈情说爱,问题是,导师在学分赋予、评定奖学金、毕业论文通过、推荐工作等方面,均处于绝对的控制地位,学生难免不成为畸形爱情世界中的受害者,抑或是成为一枚任人摆布棋子。而近日,研究生李鹏之死,已经说明在导师的命令下,学生是可以冒死进行化学实验的,那么,女学生被骗上床在教授那里也就会成为很简单的事。

  再者,西方许多大学都是明令禁止“师生恋”的。1984年,哈佛大学颁布校规,禁止教授和其直接教授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后来这一规则逐渐扩大化,不再仅是禁止老师和直接教授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而是禁止一切师生之间的浪漫关系,现在美国几乎所有大学都有这个规则。在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着类似的规定,2011年11月,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宣布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条款,违反者将被解聘。

  我们都羡慕民国期间大学知名教授与女学生成就的一段段佳话,无论是鲁迅,还是沈从文,也都把自己的学生教成了妻子。但是,在建设现代大学的语境里,在利益规避的原则下,禁止大学“师生恋”,就是在禁止“潜规则”,是为了维护高校里的公平正义,是为了保护学生这个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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