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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自由岂能成骚扰挡箭牌

http://www.newdu.com 2016/6/3 北京晨报 汪代华 参加讨论

  所谓的“通信自由”,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前提之下,必须遵纪守法不逾矩,有底线守规矩。通信自由,不是我有自由,让别人不自由。

  最近,上海的一位毛先生遇到这样的烦心事:他的手机每隔五六秒就会拨进一次电话,每次来不及接听,对方就挂断。一天下来,手机能累计显示近万个未接来电,在这种狂轰滥炸之下,他几乎无法用手机正常接打电话,工作生活饱受干扰。毛先生怀疑对方极有可能使用了一种名叫“呼死你”的软件,对自己进行了骚扰。向公安部门求助,被告知“拦不了”“管不了”;找运营商的答复是:通信自由管不了。(6月2日央广)

  用户被不法电话骚扰,却成了皮球被踢来踢去。的确,“通信自由”是每个用户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是所谓的“通信自由”,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前提之下,必须遵纪守法不逾矩,有底线守规矩。通信自由,不是我有自由,让别人不自由。

  用户使用电话等通讯工具,实际上就和运营商有了合同契约关系,用户的通信权不受他人干扰和危害,这是运营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运营商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用户的电话不被骚扰。岂能用“通信自由”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如果“通信自由”可以乱来,骚扰别人,那么这样的“自由”就是犯罪。

  “通信自由”不是电话骚扰的法外之地。面对用户电话骚扰的投诉,作为提供通信平台的运营商,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和社会责任担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好“技术关”,从源头防范电话骚扰,不断提升自身对号码管理的能力,让普通用户易得、易用的防骚扰电话软件,成为电信“标配”服务。

  “通信自由”不是运营商当甩手掌柜,不管不问的理由。运营商视而不见,不予理睬同样涉嫌违法。电话骚扰,对他人的人格权造成了侵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被骚扰者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法律追究骚扰者的民事责任。对于电话骚扰,运营商应该积极主动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国家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应加大针对电话骚扰以及电话诈骗行为的侦破力度,多管齐下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坚决铲除这一困扰亿万消费者的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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