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马泮艳和陈学生双双签署了离婚调解协议书,两人正式离婚。马泮艳“净身出户”,且不承担两个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2000年,年仅12岁的马泮艳嫁给大自己17岁的陈学生当童养媳,14岁生了第一个孩子。马泮艳曾经在8年间逃婚4次,想要结束这次畸形的婚姻,昨天终于如愿。(2016/6/5 《京华时报》)
很难想象到的到,在一个法制昌明的社会,还存在着童养媳这种旧社会残留的习俗。而这种童养媳的习俗,不仅仅严重侵害了妇女的权利,还触犯了中国法律的根本。12岁被迫嫁人,14岁生娃。如此惨痛的经历,不得不让人们重视,这条带着血痛历史的个人经历,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问题需要我们去厘清。
6月3日,在法院的调解下,马泮艳和陈学生达成离婚协议。也就是,马泮艳这段充满痛苦和屈辱的婚姻,最终以她净身出户而宣告结束了。但是,问题的本质真的只有一段痛苦婚姻来解释吗?
明明才只有12岁,就被自己的大伯父以童养媳的身份给嫁人。在明明知道她连14岁都没有,就强行发生性关系,导致她才只有14岁的时候,就生了娃。与其称陈学生是她的丈夫,倒不如说是一名犯罪者。这哪里是正常的婚姻,如此赤裸裸的强奸未成年少女,难道就真的没有一点应有的法律介入吗?难道,当赤裸裸的强奸披上事实婚姻的外衣,就真的能够包容陈学生犯罪的本质,以及大伯父涉嫌买卖人口的行为吗?
但最为吊诡的事情是,马泮艳对于这段充满屈辱的婚姻,并非没有挣扎过。她曾经也去派出所报过警。但是,最后的处理解决却令人瞠目结舌。警方不仅仅没有及时的介入,甚至将她再度交回了给自己的娘家。以至于这段错位婚姻结束的时间被无情的拖长了。不可否认的事情是,警方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存在极大的问题。作为依法治国的桥头堡,很难想象派出所对待这件事情态度上的轻视,对这名女子造成了多大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现在,虽然已经成功如愿离婚。但是,当时处理马泮艳报警的当事人,难道就不涉嫌渎职了?如果,对于当事警方没有追责,恐怕会严重影响执法机构的公信力。所以,婚姻虽然结束了,但要追的责任,要厘清的问题才开始。
童养媳这种封建残存,能够依旧在现如今的社会出现,绝对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解释清楚的。但是,要杜绝这样的事情再出现,要保证每一名少女的权利,就必须要有法律的全面介入。虽然,我们针对少女保护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却不得不反思,为何偏远地区,依旧会有童养媳的故事出现。究竟是当地老百姓缺少法律意识,还是普法的不足。亦或是法律惩罚的太轻,还是执法者的执法力度不足?只有让法律的威严渗透到每一个角落,才能让类似马泮艳的悲剧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