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和浙江两省发布文件称,为促进省内旅游投资和消费,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在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便利条件”,浙江省更是明确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假日、传统节日等相连接”。(6月3日《新京报》)
去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弹性作息”,规定除“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外,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这就是俗称的“2.5天休假”模式。
为避免一到法定假日景区看人海的尴尬,国家出台“弹性休假”政策鼓励职工个人合理安排自己的假期,具有合理性,出发点也很好。但政策出台至今快1年,除了广东、浙江、河北、江西、重庆等10个省份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6地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实施起来效果也不完全如人意。可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2.5天休假”模式离我们很近但要真正落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5天休假”政策由于不具备强制性,执行起来随意性很大。能不能执行或愿不愿意执行决策权完全在用工者,就作息时间较固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而言,实施相对容易,也较好。但对于那些工作时间不固定,无法强制约束的民企、私企、个体等行业的职工而言,“2.5天休假”模式显然如镜花水月,执行根本就不可能。这就会出现这种新型的休假方式沦为部分单位或个人的“专属福利”,在带薪休假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的情况下,很容易遭受“公平性”质疑。
要避免“2.5天休假”模式成“独角戏”,成为某些人、某些行业的“专属福利”。一方面,要加大职工带薪休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职工享有“弹性休假”的权力落实到位。对于那些执行不到位的要严格惩处。职工个人对于没有执行带薪休假政策的企业要敢于向工会、劳动人事部门等提出异议,获得支持和假期。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2.5天休假”政策,不能将0.5天当成提前过周末。同时还要不断总结经验,相互学习,探索更好的休假模式,最终达到职工、单位都双赢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