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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要恪守“师道”传统

http://www.newdu.com 2016/6/8 新华每日电讯 佚名 参加讨论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李鹏死于导师张建雨的工厂,再度引发高校研究生教育中“老师老板化、学生学徒化”现象之反思。13年前,记者曾报道过上海另一所高校9名博士生先后向学校要求更换导师的新闻,那些博士生的导师以“无法毕业”相要挟,逼他们在一家公司当廉价劳动力。记者调查发现,那家公司注册地为该导师的办公室,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是导师妻子。   当年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一些波澜。但没想到的是,13年后,这种现象并未杜绝,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出现如此惨烈的学生死亡事件。   当然,我们不能说这是中国高校科研之常态,并因此否定高等教育乃至中国科研的巨大进步,否则,怎么解释近年来中国科研的突飞猛进?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中国科研的巨大进步而忽略了科研体制的种种弊端。   十几年前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让人徒生无力与无奈感——它不仅仅事关导师的师德或曰“义利观”,还说明当前的科研体制某些环节出了问题。现在不少导师只能靠个人品德、学术良心来从事科研工作,但掌握了很多资源的导师,却没有相应的机制来制约、监督,只能靠导师自身的道德约束,而道德约束与现实利益比起来实在太脆弱。在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异化的问题上,理工科比人文社科要严重得多,后者一般是学生吭吭哧哧写篇论文或写本书结果被导师第一署名,而前者却涉及经济利益更高的科技行业生产贸易,还有危险的化学实验。   具体而言,有两大关系需要厘清:其一,高校科研经费申报与评估的关系。导师作为申报课题经费的主体,为申报而申报,申报成功是最大也是最终的成功,但这笔经费最终是否取得了科研成果,导师是否与学生一起运用这笔经费做科研,则缺乏科学的评估,甚至无人过问,只要找到足够的发票来报销即可。其二,主导科研项目的导师“教学”与“经商”的关系。不少导师游离于“老师”与“老板”两个身份之间,他们的志趣在于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还是把学生当成自己项目甚至公司的廉价劳动力?   两者之间有逻辑相连:高校以导师项目多、课题多论英雄,导师则利用自己掌握的学生、学术资源,把争取到的课题全部转移到自己带的学生头上,自己则忙着继续跑项目、要经费,甚至成立公司当老板,把课题当产业,把学生当民工,以教学、科研为名剥削他们的体力与智力,假若不从,就不让学生顺利毕业。从这个角度来讲,被一些“老板导师”压榨的研究生,甚至连民工都不如——民工还有最低工资标准呢,民工还能讨薪呢。   不厘清这两个关系,就无法恢复正常的师生关系,就无法回归导师“人师”的本质,就无法规范导师如何行使导师职权,尤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更无法避免少数无良导师肆意压榨学生,超越职权范围安排甚至胁迫学生从事与攻读学位无关的兼职(甚至是全职)。在欧美高校,导师身份是被严格界定的,鼓励高校教师创新、发明,但对教师是否在公司兼职或创业有明确规定,教师可以在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创办的公司担任两年顾问,但接下来要么做老师,要么做老板,只能选一个。   跟西方不一样,中国传统的师生关系要亲密得多,所谓“天地君亲师”,教师地位排序只在天地君亲之后,其地位尊崇,可想而知。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教师学问固然应当足以传道授业,道德亦应为社会之表率,所以只要“老板”压榨不是太过分,学生也不至于反抗。而最终选择反抗的学生,大多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不得不选择这道德风险极大的“师生反目”。这是难言的悲哀。要知道,白发苍苍的老教授手把手教学生做实验,曾经是中国几代知识分子潜心科研、薪火相传的典型场景,淡泊名利、学术至上也是历代学人能有大成的基本品质。   这一切,不该被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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