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价格司司长施子海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报经国务院同意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即将印发。这意味着,国家层面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启动,各地或开始逐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的定价,需求与供给,成本等市场规律的作用不应被无视。具体而言,从患者的角度来看,医疗服务收费当然是项目越少越好,收费越低越好。但现实的情形是,公立医院的确会从财政获得一定的支持,但却并不足以承担公立医院的运营成本。
那么,现行的公立医院收费定价又是否合理呢?“百炼成医,却为号贩子打工”,其实绝非戏谑。即便是近期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看似涨幅不小,但涨价之后,主任医师仍然不过几十元的诊费,是否合理的医疗服务定价,恐怕仍然值得商榷。
不难看出,医疗收费定价的调整,除了医疗定价机制的内生性问题之外,医疗服务成本的分担机制究竟如何建立,其实尤为关键。假如医疗服务人员的费用和成本,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更多需要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来分担,也就并不意外了。
按照国际惯例,公立医疗服务的定价,首先应在医疗机构标准化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形成成本报告,医疗保险机构或政府预算部门根据区域内的平均成本水平和医疗保险的年度基金总额设定支付标准,通过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形成协议价格。
这个意义上说,当前的医疗服务价格,不仅不利于医疗服务供需达到平衡,最终也仍然是医患各方承担代价。既然如此,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当然不无必要,但如何形成有效博弈与均衡的医疗定价市场,仍然是医疗服务合理定价不可或缺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