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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湖贝村改造引发城市改造的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16/7/6 羊城晚报 □彭澎 参加讨论

  在广东的“三旧”改造实践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在旧城、旧厂、旧村改造中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其实,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许多国家都遇到这个问题。

  一些做得好的国家或者一开始就重视文化传统的保护,或者在走过弯路后痛定思痛开始大力捉住文化传统。因此,许多发达国家情愿另建新城以保护旧城,形成同一个城市既有旧城又有新城的格局。

  在我国,由于城市化、工业化滞后,又往往在战争之后、动乱之后急于追赶发达国家,便普遍出现急功近利搞开发的现象。于是就有了著名的北京拆城墙修马路的争议之举。

  近日,深圳一批专家、学者发起“湖贝古村120城市公共计划”,试图争取完整保留湖贝旧村南坊。这又引发了究竟是文化保护还是城市开发先行的争议。

  问题是,城市开发与文化保护就那么水火不相容?

  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三旧”改造的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纳入“三旧”改造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因此,在城乡总体规划里就应该对有关旧城、旧村等是否进行全面保留还是部分保留进行限定或指导。

  以广州的实践为例,作为第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猎德是仅仅保留一些祠堂和古建筑,其他基本全部改造;作为迄今为止最大的旧厂改造项目的广钢新城也是仅仅保留部分工业遗迹,其他全部改造。真正全部完整保留的并不多。

  在广州中心城区唯一一个暂时不进行改造的城中村是石牌。不改造的理由,一个是密度太大,无改造的价值;一个是要求保留城中村的典型示范,留着城市化进程的遗迹,也让人了解曾经的城中村形象。这两大理由往往就是整体保护的焦点问题。

  深圳罗湖的湖贝古村也是如此。一方面,高密度致使“华润置地投资300亿”才可能推进城中村改造,而原村民对于城市更新的意愿十分强烈也必然导致改造后的高密度的形成,这也是全面完整保留的一个悖论。另一方面,最想完整保留的往往是一些并不住在村里的专家、学者,以致有可能形成村民认为“站着说话不腰痛”的对立。

  据称,令专家痛惜湖贝古村的不仅是它的格局完整,还在于湖贝古村是明末清初建立的“深圳墟”的一部分,是深圳名字起源与核心地区变迁的历史线索与空间证据。如此,照理说,在深圳城乡总体规划里应该有较严格的保护措施和要求。任何改造思路都必须受总体规划的约束。

  至于村民的改造要求也是合理的,毕竟谁都想过上美好生活,同步享受城市化、现代化带来的红利。当这种要求与整体保护保留形成冲突,解决的思路只有两个:一是根据专家建议,应保尽保,也可以适当集中古建筑,在不必保留的部分进行改造建设,形成古村与新城并行不悖的格局;二是基本上不进行改造,以整体保留为主,这可以为村民设计两条路径选择:留村享受补贴,或离村动迁,享受政府提供的异地改造房。

  在同济大学老教授阮仪三看来,湖贝村建筑本身没有太大保存价值,但作为在新建的大城市之中心存留的即将成为一个“木乃伊般”的村落,其生活习俗、原生态的生活原型却有保护价值。

  问题是,这种民俗是否以村落形态和建筑形态为承载体。如是,村落建筑就必须保护;否则城中村改造了,依附于其上的民俗也就改变了。但村民却是要求改造的,这里面包含了深刻的矛盾:你把村民当“木乃伊”来保护、来欣赏,但村民却不愿做“木乃伊”。这是原始文化保护存在的普遍矛盾。

  于是乎,在文化保护与城市开发之间只有寻求妥协。村落以保护为主,村民愿意留下的就留下,政府提供另外的选择,让村民自己选择是与文化保护相依还是离村进城转变为都市人。因此,“由政府买断土地,先将矛盾搁置”也许是中国人的聪明做法。

  (作者是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Tags:深圳湖贝村改造引发城市改造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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