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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路段”需亮问责“红灯”

http://www.newdu.com 2016/7/6 东方网 张西流 参加讨论

  283省道从河北沧州市往东延伸,先后穿过沧县旧州镇北关村、东关村、强庄子村。据了解,北关桥至强庄子桥近5公里的路段近11年来,已夺去东关村等三个村近50人的生命。当地沧县交警大队透露,从2011年至今,仅北关桥至东关大桥之间的路段,就有19人被撞身亡。(7月4日《京华时报》)

  公路是与百姓生活关系最为直接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除了方便出行、推动物流、搞活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之外,维护交通安全畅通,更是不可或缺的主要功能。然而,河北沧州一个路段,近11年来,发生交通事故40起,致43人死亡,称其为“魔鬼路段”或“夺命路段”,并不为过。究其原因,除司机违规驾驶、行人乱穿马路等因素外,也与路段安全隐患多有关,更与相关部门监管失责脱不了干系。

  比如,该路段约长3公里,除西端北关桥西侧有一处红绿灯外,往东直到东关大桥东侧的23个路口,均无红绿灯和人行横道;车流量太大,车速太快;行人随意横穿道路,摩托车随意占道超车;等等。显然,这些安全隐患,催生了“夺命路段”。然而,当地交警、公路等部门,长期对“夺命路段”视而不见,对50条生命的逝去漠然视之,比“夺命路段”本身更可怕。特别是,面对辖区路段变成“夺命路段”,相关部门没有反躬自省,而是置身事外地辩称“没权限安装红绿灯”,明显缺少责任担当。

  不可否认,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迫在眉睫。问题是,这些安全隐患非常明显,可以说路人皆知,有关部门理应将整改措施尽早付诸行动,如科学合理地设置红绿灯、斑马线、减速带、路灯等,规避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缺陷,而不是在办公室里坐等上级“批文”。关键是,对有关部门的监管失责行为,也应该进行整改。如强化对路口的日常管理、加大对司机超速、超载行驶及行人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特别是,面对“夺命路段”,必须有人担责,向有关部门亮出问责“红灯”。试想,如果早一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就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丧命。因此,有关部门应为自己的监管缺位“埋单”,查处相关责任人,一个都不能少,不能让50条生命死得不明不白。以此倒逼有关部门尽早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真正担负起监管之责,使“夺命路段”成为“安全路段”,捍卫公共安全和生命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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