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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执法全程录音录像不应忽略的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6/7/6 华声在线 范丰 参加讨论

  从7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印发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规定明确了重点摄录5方面内容,要求执法过程记录应全程不间断。(7月4日中新网)

  公安部出台这一《规定》,对于规范公安人员现场执法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积极意义。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规定》对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同样不应忽略。

  在《规定》中,要求“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并明确了视音频记录的具体起止时间,可谓细致入微,然而这个过程并非无懈可击。有时,在警方出示的“全程的不间断记录”音视频记录中,“印证”不了公众提出的质疑,公众仍然免不了自以为是,使案情的处置落入舆论的漩涡。

  问题的关键是,有全程,未必有全景;有全程,不一定有真相。虽然摄录在时间上能满足全程的要求,但是,在空间上容易出现机动性、灵活性、随意性、排他性。因为警方处置的案件,有的只是一个小场景,涉案人员只有一个人或几个人;而有的则是一个大场景,涉及很多人,在这里,就存在着镜头取舍和如何聚焦的问题,镜头究竟对着现场的边缘,还是对着案件的中心,反映和记录的情况大不一样,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

  因此,警方在出警时,应针对不同的案件,配备不同的力量,以满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需要。要突出聚焦记录处置案件时警方与被处置人、物有接触、交集的过程,这是考验和自证警方是否规范执法的关键所在。

  同时,公安机关在如实记录案情的基础上,还应尊重现场群众“自媒体”的真实记录,如有现场群众愿意提供相关的音视频记录,应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多角度地参考这方面的记录,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相互印证、取信于民、依法办案,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Tags:民警执法全程录音录像不应忽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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