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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http://www.newdu.com 2016/7/6 深圳特区报 尹传刚 参加讨论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邓海建(江苏南通 职员):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中国,治国理政与党的建设,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从这个意义上说,“问责条例”实质是给党建工作“加码”,也是为了从严治党能更好地从理念共识走向形而下的社会实践。条例着力解决从腐败到亚腐败等各种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的党内不良行为,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制度支撑,为党的建设风清气正提供制度基础。

  有规矩,才有方圆;有问责,才有负责。把隐性的权责要求以显性的制度规范明确下来,以“党纪高于国法”的制度设计,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这些制度利器才能为党的伟大事业航船行稳致远而保驾护航。

  唐剑锋(河北滦南 公务员):担当就是负责,担当就是履职,担当就是作为。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要意气风发、满腔热情干好党的事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问责是为了落实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将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落到实处。这可不仅是说说而已,关键要表现在: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难时刻能豁得出来。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问责条例”将问责制度化、常态化,给党员干部戴上“紧箍咒”,促使其行为合规。“问责条例”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下去,成为刚性制度,对每一位党员干部都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不徇私情,真正发挥问责威力。如果有党员干部的行为涉嫌违法,那么除了依照条例来追究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其违法行为。

  (整理:尹传刚)

Tags:全面从严治党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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