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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需要制度保护

http://www.newdu.com 2016/7/13 北京晨报 赵欧仁 参加讨论

  晚上,如果遇到有人坐在路中央,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这人有点傻?”也许你会这样想,然后避开走了。6日晚上,骑电动自行车的绍兴市民何君平就遇上了这样的情况,同样的问题也在她的脑子里转了几转,不过她停下来了,“不管怎样坐在路中央太危险了。”正是这一停,让这个迷路半个月的聋哑人找到了亲人!

  这是《绍兴晚报》的一条消息,读来令笔者感慨良多。

  国人从来就有帮助他人的习惯,一度,北京街坊邻里的互相帮助还曾经令外国人颇感兴趣,专门前来调查这种互助型社区的建设。虽然现在诸多助人为乐的善举也在不断上演,可遗憾的是,这样的善举并未蔚然成风。其实,帮助他人不仅有利他人,而且也能提升自身的幸福感,而之所以不少人对释放善意缩手缩脚,在于不可测的成本,在于一些被救助者讹诈事件的影响。而要强化这样的善举,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加强。

  首先在法律上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目前,多地已经坚决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避免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发生。

  其次,在用法律保护见义勇为之外,我们继而也可以向一些国家学习,将见义勇为列为公民的义务与法律责任,见死不救要受惩罚。比如很多国家都明文规定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而见义勇为致权益受损可获得赔偿。

  最后,我们也必须看到,因为大部分老人没有医疗保险,摔倒受伤意味着可能整个家庭将因此背负起沉重负担,所以,个别人也就在瞬间做出讹诈的抉择。这尽管令人不屑,但毕竟也给我们提出要求,要重视老人的医疗、养老保险,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讹诈事件发生,也符合让国民尽可能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的宗旨。

  赵欧仁(清华大学品牌营销专家)

Tags:见义勇为需要制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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