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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地有主”是强盗逻辑

http://www.newdu.com 2016/7/13 红网 王君莉 参加讨论

  一处有着租赁合同的厂房,被人连夜拆除用作停车场。蓝田县公安局洩湖派出所出具文书称,是洩湖镇政府雇人干的。该镇党委负责人称,不知这块地还有主。(7月11日中国网)

  古人云,“不知者不罪”,但在法制社会,这种说法却也不是什么场合都适用。据报道,陕西蓝田县洩湖镇政府拆掉村民厂房当停车场,一开始不承认是自己干的,后来又说“不知地有主”。好一个奇葩的理由,如果按此逻辑,岂非谁人都可以打着“不知”的旗号乱拆乱建了?在笔者看来,“不知地有主”是强盗逻辑。

  “不知地有主”的解释无异于掩耳盗铃。对于镇政府而言,岂能不知道哪片地是谁的,更何况是镇政府旁边的地?再者说,如果真的是“不知地有主”,拆除厂房是否也应走相关程序?哪有一夜之间就把厂房夷为平地的道理?事件的前前后后,撒谎的都是该镇政府,仗着是政府单位,就肆意侵占百姓利益,又欺瞒广大群众,让公信力一步步丧失,如此做派,焉能对得起“政府”二字。

  此外,相关部门的表现更令人愤怒。派出所虽然出文称是镇政府干的,但却得出了“不予立案”的结论,而受害者到检察院申诉科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各个单位的冷漠、官官相护,令人着实寒心。难道受害村民就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当然不是,事情还没有结束,现在的社会是讲法治的,尤其是机关单位更不能违法乱纪,笔者相信,在媒体的曝光下,此事终有一天会得到公正解决。

  现如今,“民告官”不再被人称奇,地方政府败诉率提高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在如此情况下,个别政府的欺诈行为更加站不住脚,到最后也只能自食恶果。面对机关单位,老百姓是弱势群体,尤其当各个机关单位形成一堵权力“保护墙”时,百姓的利益就更没有保障。对于此事来说,还望相关部门予以彻查,涉事单位也早点“回头”,如此,才能还百姓公正,重树政府公信力。

Tags:“不知地有主”是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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