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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戴罪“鲸吞4300万元”,难道违法成本这么低?

http://www.newdu.com 2016/7/16 四川新闻网 李忠卿 参加讨论

  受贿15万被判缓刑后却未被开除公职,只是从主任降职为副主任,缓刑考验期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被控鲸吞4300多万元。昨日上午,原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被控贪污罪、行贿罪在广州市中院第三次过堂。(7月15日《信息时报》)

  对于某些犯罪分子而言,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而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戴罪立功,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确有悔改表现。

  应该说我国的法律是刚柔并济的,只要法律允许,只要执法机关人性化办案,总有一些人能够获得新生的机会,而判处缓刑无疑正是某些违法人员所梦寐以求的。至于哪些人可以从轻处罚,可以宽大处理,可以获得缓刑,这是有法理依据的,并非所有犯罪分子都适用于这一条款。

  在我看来,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虽然15万元算不上数额巨大,但是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逮捕法办一点都不为过,被投入大牢也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没有想到,从化的梁伟强居然毫发无损,不仅获得了缓刑,而且还继续受到重用,只是行政级别降了一个等级。

  这个处理结果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原来贪污受贿的违法成本这么低呀,梁伟强非但未被开除公职,而且还神气活现地继续留任,没有实权在握,他是不可能有能力鲸吞4300多万征地款的,可见其胃口特别大,胆量也是大得让人无法想象。

  愿望很美好,现实往往很骨感,梁伟强受到法律宽待,并没有戴罪立功,而是变本加厉,变成了戴罪贪腐,对执法机关、对当地政府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堪称黑色幽默。对此,我们有必要进行追问,这种死不悔改的犯罪分子,凭啥判处缓刑,又是谁允许他继续留任的,如今都实行了责任倒查机制,这件事至少与用人上的失察或失误有关,如果不问责有关领导,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老百姓也绝不会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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