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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做错了吗?

http://www.newdu.com 2016/7/18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近日,四川成都双流区卫计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奖励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的消息,称爆料人如果提供行为异常人员线索,则可获得50元奖励,如果经过专业鉴定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则再奖励300元,为此还提供了行为异常人员可能具有的11种特征供群众参照。

  “悬赏”举报有被恶意利用的危险。既然爆料错了也无所谓,则报复性举报就不是没有可能,而一旦举报了某人,即使最终没有得到确诊,也至少需进行信息核实,给人留下“疑似精神病”的印象。另外,由并不专业的群众来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即使有卫生部门提供的问题清单作为参考,也很容易出现误判。不管是恶意中伤还是无意误判,都会对人造成伤害。

  无论精神病人排查有多难,“悬赏”举报都不可取。此举不仅可能让人人自危,而且也让人与人之间产生猜疑,不利于社会和谐。

  ——罗志华

  初衷虽好,但结果未必佳,其中最大的问题便是容易让人“被精神病”。双流区卫计局提供的参照条件中,包括“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等等。而人们对外人的观察都是局部的,如果局部印象符合上述条件可能就会去举报,这将造成多少错误啊。如果非得这么干的话,至少先得好好普及一下精神病方面的科学知识。

  ——何勇海

  双流区卫计局的这种做法应该会收到成效,但应当先打消人们一个疑问——是不是在转嫁公共责任?现在,有的地方部门以人少事多为由采取外包或借调人员的方式干活,却养了一批编制内的“闲人”,这就是在转嫁公共责任,拿纳税人的钱买逍遥自在。双流区卫生部门是否存在人少事多的问题?若存在,能不能通过发动社区网格员入户调查等手段来解决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理清了,并得到了上级批准,才能推行当前的做法。

  ——靳越

  双流区卫生部门的做法,是一种务实的创新举措。近年来,精神病人持刀砍人事件多有所闻,这就对卫生部门尽早发现精神病患者提出了要求。对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说到底是对精神病患者自身健康和群众安全负责。

  由于有所顾忌,一些家庭选择隐匿家有精神病患者的实情,一些患者索性成了流浪者,没有积极就诊就医,这不利于患者康复,也可能增加他人危险。虽说双流区卫生部门提供的参照条件没有采用医学术语,但这正是为了让群众容易理解,方便进行对照,至于确认或排除还会采取后续更严谨的方法,这种接地气的工作方式也值得肯定。

  ——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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