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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跳水轻生5名施救者溺亡 要“搭救”不要“搭命”

http://www.newdu.com 2016/7/20 红网 李蓬国 参加讨论

  17日,某个体企业6名员工在甘肃敦煌党河风情线护栏边饮酒,其中一名19岁女生声称不想活了,翻越护栏跳入水中,被同伴救起后再次翻越护栏跳入水中,溺亡。同伴5人在施救过程中4人溺亡,参与救援的附近烤肉店店员陈某也不幸溺亡。(7月18日中国新闻网)

  一人自杀,还连累五条性命,实在是人间悲剧。而最让人气愤的是自杀者已经被救上来一次,还要再次自杀,害得好心搭救者搭上了性命。对于自杀者甚至是“铁了心”要自杀的人,如果真的遇上了,究竟是应该“成全”还是“搭救”呢?

  生命是最可宝贵的,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永远不是一种“迂腐”的行为;见死不救、静观其“死”,终究是冷漠无情之举,理应受到批判。当然,救人之心可嘉,但救人也是一个“技术活”,也要讲方法,否则不仅可能救不了命,还有可能搭上性命,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

  在甘肃日报的相关报道中,就介绍了“发现有人溺水,你该怎么办”的常识,比如,“如果发现有人掉到江里或者跳入江里,首先应该打电话报警,水警在接到指令后会马上出警,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施救。然后大声呼救,叫更多的人来帮忙”“如果溺水人离岸边不远,可以就近寻找绳子或竿子把人拉上岸(也可以将衣服连在一起当做绳索)”“营救的时候最好绕到溺水者的身后,千万不要迎面施救,那样可能被溺水者抱死”……

  这些都是很实用的技巧,如果按这样的方法做,也许就不会发生上述事故。可是,为什么连游泳这种基本的生存技能和救人的基本常识,人们都不一定了解和掌握,以致每年都有不少人死于溺水或救人?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生命教育也要反思了呢?

  总而言之,救人无需“理由”,不该“自由裁量”,否则,再堂皇的理由都不过是冷漠无情的遮羞布而已。当然,救人不可莽撞,既要施救,也要“智救”,才能避免“救命反搭命”的悲剧。而教会、学会基本的生存技能和救人常识,才是自救与救人的当务之急,必须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万不可等到悲剧一再发生,才来感慨一番,然后“静观其变”,准备下一次“叹息”。

Tags:女生跳水轻生5名施救者溺亡,要“搭救”不要“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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