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省区市、中央部委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发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更有甚者索性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变成标语和口号、不贯彻不落实,有的贯彻执行不力,有的在贯彻中走样。(7月19日《人民日报》)
不可否认,有的地方在贯彻中央决策时,力度不够、动作迟缓,甚至敷衍应对,停留在文件中、会议上,使好政策成为“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一些干部缺乏责任担当,只想用权,不想担责,“为了不做错,宁愿不做事”,以为事做得越少,出问题的概率就越小,违背了党的服务宗旨,也透支了干部个人形象。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有多大的权力,就对应有多少责任,两者相互统一,成正比例关系,岂能在用权时用“放大镜”看,担责时用“显微镜”看,将权力无限放大,责任无限缩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对共产党人,尤其是党员干部来说,没有推脱责任的权力。所以,工作落实不力推诿塞责的干部,理应进行问责。但一直以来,问责机制往往是从上到下找问题,而且多以事后追责为主,而作为监管的上级部门却往往逃避了责任,反而相安无事。殊不知,让干部履职尽责的重点,在于将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而不是事后问责处罚,杀鸡儆猴。
正确履行职责,不只是每名党员的基本义务,也是各级党委、纪委的责任所在。党委的态度、要求、表现,是党员履职的“风向标”,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态度鲜明,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处处以身示范、以上率下,营造良好的担责干事氛围,广大党员必然会自觉效仿,担责的风气逐渐形成。如果党委只是放号施令,只用“手电筒”照别人,而不照自己,既难以服人,也会事倍功半。
从严管党、从严治党,关键要从上到下一级级落实责任,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加强引领示范,树立良好表率。切不可把自己做不到的事强加于人,问责的“手电筒”只对着别人照,而忘了自我反醒,在自己身上找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