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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广告何时不再打“擦边球”?

http://www.newdu.com 2016/7/22 红网 林旻煜 参加讨论

  福州多位网友反映,他们收到的快递上贴有广告,这样“被广告”的方式让其有些气愤。而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在快递上贴广告已经渐渐成为业内的“灰色”收入,市场上甚至形成了专门的快递广告公司。(7月21日《海峡都市报》)

  从道路广告牌到街角灯箱,从电视节目冠名权到活动赞助方,在这个“注意力就是商机”的时代中,人们对商家见缝插针打广告的行为应该说早已经司空见惯。然而,无处不在的广告如果贴到了快递上,不论内容如何,这种“被广告”的做法首先就意味着是广告信息对个人私域的侵犯。虽然快递封面天然就是直达于受众眼前的绝佳广告介质,但与各类大众读物不同,快递从交寄到签收这一过程的所有权都在消费者,快递公司只能是负责运输,而没有处置权,未经许可就私自张贴广告,说白了就是一种侵权。故而面对这样的行为,网友的愤慨是可以理解的。

  可就目前来说,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强制性的条款来约束快递广告。正因为快递广告打了法条规定空白的“擦边球”,这才使其成为近年来一个新兴的广告领域,而得以蓬勃发展。

  就眼下形势来看,如果基于部分民众的权利焦虑和不满,就修订法条,祭出法律利器来禁止快递广告,可能又显得过于武断,与市场经济潮流相违背。与此相比,去探讨下如何结束快递广告“打擦边球”的状态或许显得更有意义。

  比如,法律确实应该禁止未经消费者许可,擅自在快递封面张贴广告。在此前提下,可以就允许张贴广告的情形加以明晰:比如快递公司与广告方适当减免消费者的邮寄费用,以换取个人选择权的让渡。这样就是一种双赢的模式。

  当然,对于快递广告秉承着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也不意味着要放弃监管。要看到在目前持续打“擦边球”的语境下,快递广告是否可信、正规,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审批等等问题仍然是笔糊涂账。监管部门要及时地强势介入,根据广告载体介质转变监管方式方法,不能让快递广告成为法外之地。

Tags:快递广告何时不再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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