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已经十年了。虽然信息公开工作有法可依,公开的渠道日益便捷,但与公众的愿望和呼声还有很大差距:有的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领导人活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公告、规范性文件公布得多,回应群众呼声,解决具体问题的信息少;有的对依法提请信息公开的申请久拖不办,或互相推诿,令人求告无门,如坠云里雾里,难以知晓事实真相。
上述状况究其原因,还是没有摆正政府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位置,“官本位”思想作祟,把官方所掌握的信息资源,作为与相对人讨价还价的资本。人们面对的,当然是一些毋庸置疑、钢打铁铸的理由。一是“保密”的需要。二是“维稳”的需要。这个理由情况很复杂,有的还很敏感,如企业破产倒闭,涉及职工安置和利益分配情况;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费用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等。虽然都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文规定,应予公开的内容,但若完全公开,或公开的时机不妥,就有可能引起当事人和利益相关者找上门来,这是领导和有关部门最感棘手的。
由此可见,政府信息公开,距离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段长长的路要走。在这个信息瞬息万变,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社会矛盾不断叠加的当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迈开大步,把存在差距的这段路尽快走完。首先是在观念上,真正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思想,养成办事公开的习惯。其次是尽快理清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情形、技术标准问题,特别是保密事项的衡量标准及其审查机制;敏感、热点和难点问题限制公开的条件与程序等。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