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纲要》要求多举措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的“两限”政策,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
新京报: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限行限购这样的临时性举措,最终需要退出。问题在于,如何退出?一旦退出,城市交通拥堵有可能再次加剧,那么替代方案是什么?
未来恐怕很多地方政府都会面临这样的两难选择。在此,我们需要防止的一种倾向就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尽快让限行限购政策退出,而快速以征收拥堵费来作为政策替代。
征收拥堵费不是不能征收,但是,要廓清其法律地位,依法征收。拥堵费曾被当做解决城市拥堵的经济手段。这一办法通过提高用车成本,来抑制个人购车和开车的欲望,缓解交通压力。在国外也有成功案例,比如伦敦从2003年开始征收拥堵费,缓解了伦敦市中心长期以来交通拥堵的状况。
但一些城市的经验也表明,拥堵费长期征收之后,缓解交通拥堵的效果也在递减。所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也不能单纯迷信经济手段,根本上还是要建立在诸如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等配套措施之上,鼓励人们减少开车出行。
京华时报: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个与民众磨合的过程,甚至是互相试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意尤其不能缺席。限购如此,限行亦如此。公众并非不讲道理,向民众多作解释,提早拿出方案解决,才是善治之道。
实际上,交通部印发的纲要,落脚点并非只在“两限”,更在公共交通。纲要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五大任务,比如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中心城区500米上车,等等。核心是扩大公交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多元化公交服务网络,提升公交出行的快捷性、便利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对于管理者来说,“两限”的目的是缓解拥堵,如果真正落实了上述任务,是不是更可以缓解拥堵?这也正是交通部所要求的“适时研究建立必需的配套政策或替代措施”。
无论谨慎采取“两限”政策,还是避免“两限”常态化,交通部的要求都体现了法治精神。接下来,城市管理者需要考虑的是,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更快更好地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更有效地解决交通拥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