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益阳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号消息,7月25日,经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益阳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正戈因涉嫌骗取贷款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逮捕。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吴正戈出于个人目的,聘请长沙某信息咨询公司购买跟踪定位、密拍、录像等器材,并伙同张某某等人,在益阳、长沙、广州等地先后对办理吴某某诉讼案的多名法官及家属、律师进行跟踪定位和秘密拍摄,非法获取大量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偷拍者的举报导致涉事法官落马受审。有的网友认为,正是有了吴正戈的跟踪偷拍,涉事法官的徇私枉法行为才大白于天下,于反腐倡廉有功,不应该受到刑罚。甚至有人认为,严惩偷拍者,只会助长贪腐分子的气焰。
其实不然。这里存在两个法律事实:一是涉事法官的腐败和违纪行为;二是吴正戈实施跟踪偷拍,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二者之间有关联,但不能混淆,不能因为前者存在徇私枉法行为,就否定了吴正戈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其次,从报道来看,吴正戈的主观故意并非是出于真正的反腐举报,而是要达到非法的个人目的。从偷拍次数来看,吴正戈伙同张某某等人的偷拍行为已经达到刑法一般意义上的“多次”标准。而从侵犯他人隐私的严重程度来看,吴正戈偷拍内容之多、涉及他人隐私之深、违法时间之久,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毫无疑问,涉事法官徇私枉法,违背法律和职业道德,理应受到刑罚处罚。但是否意味着跟踪偷拍就是正当合法的?若因此就赋予每个人对他人随意跟踪拍摄的权利,那不知要误伤多少无辜,不知要引发多少其他侵犯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通过跟踪偷拍的方式反腐,不仅会让反腐走入歧途和误区,而且公众自身也会毫无安全感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