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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全面禁烟”还需统一立法(图)

http://www.newdu.com 2016/7/30 东方网 汪昌莲 参加讨论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7日听取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与原条例相比,《草案》将室内禁烟区域从特定的室内公共场所扩大到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特别是娱乐场所、室内工作场所、机场等。(7月28日新华网)

  据《2015年上海市公共场所控烟状况》显示,《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6年以来,《条例》知晓率保持77%以上、支持率保持94%以上,法定禁烟场所的吸烟发生率由《条例》实施前的37.6%,持续下降至2015年的13.1%,劝阻率由实施前的19%提高至36.1%。从这一组数据来看,尽管上海依法控烟的监管执行力,持续多年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但控烟形势不容乐观。如此语境下,上海控烟修法,拟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其执行效果令人担忧。

  再看全国控烟情况,更是参差不齐。以效果最好的北京为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严格执法,罚款逾220万元,公共场所吸烟人数从11.3%下降到3.8%。但相比之下,许多地方至今未开出一张罚单。一边是执法人员兴师动众、虚张声势,一边却是室内公共场所及烟民我行我素、视“禁烟令”为一纸空文。究其原因,除了监管部门执法手段软弱无力,目前仍停留在劝阻、限期整改等处理方式之外,也与宣传、教育、警示等措施严重缺失脱不了干系。

  从相关监管部门反应迟钝、动作迟缓、执法不力,我们看到了执行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令”之艰难。然而,中国烟民人数居高不下,除了烟草文化根深蒂固、国人控烟意识不强、戒烟积极性不高外,更与立法滞后、措施偏软有关。特别是,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位阶比较低,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限且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

  因此,给室内公共场所全国禁烟统一立法,扭转各自为政的被动局面,显得尤为迫切。特别是,应借鉴德国的做法,制订并实施《制止被动吸烟危害法》,所禁场所要具体,执法主体要明确,处罚措施要强硬,处罚标准要量化,体现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同时,建立并不断完善“场所自律、行政监管、人大督导、社会监督、专业监测和舆情评价”相结合的依法控烟工作机制。更重要的是,应从源头对烟草生产、销售环节加强防控和管理,宁可不要这高耗社会成本的GDP,也不能让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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