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要求,而是表示要按地方标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发放《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这意味着,争议多时的网约车,终于获得一纸法定身份证明。
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值得击掌的时刻。正如有专家所说,“在全世界范围内,这是首部为互联网+、分享经济立法和正名的法规,体现了监管层对新事物的重视和对分享经济的认可,中国网约车市场将走向规范化。”我们可以说,在网约车的管理方面,中国已走在了世界前列。
作为一项新事物,在此之前,网约车的合理性早已得到市场认可。这也正是网约车最终被合法化对待的最重要原因。由去年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到这次新规出台,两者之间最大差别,即是后者更进一步顺应了社会多元化出行需求,更加尊重网约车自身发展规律。比如在网约车的定位上,新规明确将网约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区别于既有的“出租客运”性质,可谓为网约车划定了专门类别,这既体现了对网约车本身特点的尊重,也代表了管理层在对待新事物上,所展现出的开放姿态。
获得合法身份的网约车,将实行市场定价,并且数量不再受管制。这一突破,跳出了以往传统出租车管理模式,真正让人看到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理念得到落实。事实上,网约车本身就纯粹脱胎于市场的自我发育,它以“市场+技术”的面目出现。是尊重市场规律,还是以既有的管理思维来约束市场自生力量的发展,这考验着监管层。最终出台的新规,也不负民众期待。这种对市场的尊重态度,对于其它领域的改革具有启发和示范意义。
网约车是当前分享经济发展的一个典型代表。新规中明确了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私家车主即可兼职网约车,可以说是对分享经济的微观注脚,也为社会出行领域的供给侧改革,提供了鲜活案例与更大可能。可以预见,分享经济的大潮还将继续涌来,如何通过适配的制度对之实现有效监管和激励,已成为当前监管部门必须直面的新问题。而网约车新规,为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正面榜样。
越是善政,越需善为。新规很大程度上顺应了社会期待与网约车的发展规律,现在需做的是将一些规定更加明确、细化。如要求网约车平台要向地方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审批,并在通过许可之后方可提供服务,这可能牵涉到复杂的审批程序与不小的审批成本。如何把网约车合法化展示的开放、理性、务实态度转化为现实成果,需要制定好配套举措。
网约车合法化注定会被写入我国分享经济的发展历程。此项新政涉及面广,让之释放更多改革红利也必然是民众切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