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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告破,检讨却才刚开始

http://www.newdu.com 2016/8/29 中国网 郭文婧 参加讨论

  19日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死”。之后陆续又有数名大学生被骗。23日,山东另一大学生被“骗死”,父母伤心欲绝,住进医院。2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当天晚间,徐玉玉被骗案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27日晚,6名嫌疑人全部落网。(8月28日《央视》)

  毫无疑问,“徐玉玉案”告破,得益于公安部门“洪荒之力”的重视和努力,更得益于“洪荒之力”的舆论关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舆论的“洪荒之力”,倒逼了公安部门的“洪荒之力”。电信诈骗、电信诈骗导致的家破人亡,徐玉玉并非第一个,为何此事却让舆论和公安同时使出了“洪荒之力”呢?

  舆论的角度,很好理解。一是长期以来的电信诈骗沉淀了太多的民愤,正在寻找爆发的时机;二是前一段时间一连串跨国跨境电信诈骗案告破,嫌犯被遣送到中国受审,为舆论进行了加温;三是徐玉玉准大学生的身份、贫困的家境、“巧合”的情节、悲惨的遭遇,使得“徐玉玉案”正好成了引爆舆论的导火索。

  回到公安的角度,如果不是舆论的“洪荒之力”,我们真不好预测案件能否如此迅速地告破。在笔者的见证中,发生的若干起电信诈骗报案,都是例行公事地笔录之后等消息,几乎都无后文。“徐玉玉案”后,山东公安要求将电信诈骗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侦办,实际上也说明了报案后没有下文的原因,就是没有立为刑事案件侦办,简而言之就是没有足够重视。

  公安部门受限于人力、物力等因素,办案有先后、有重点,是可以理解的。但令人不明白的是,电信诈骗本就属于刑事侦办的领域,为何此前没有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侦办呢?难道仅仅是舆论没有使出“洪荒之力”?公安部门办案要重视舆论的关注,但该立为刑事案件侦办的,却非要等到舆论倒逼,请问公安自身的立案标准到哪里去了?

  确实,先刑事后民事,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一条基本原则。然而,这一原则仅限于既涉刑事又涉民事的同一案件。群众利益无小事,就公安的工作本身而言,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并没有轻重缓急的本质区别。“徐玉玉案”却暴露出了公安部门在办案时,人为给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划分了轻重、缓急、主次,这是要不得的。

  矛盾总是相互转化的。群众遇到的大多数问题,可能都属于民事案件,也正是因为民事案件没有得到公安的足够重视,没有“侦立破”,或者助长部分人走上了刑事犯罪,或者导致了刑事案件的发生。实际上,正因为民事案件跟大多数群众更近,公安对民事案件越重视,越容易获得群众信任,越容易对刑事犯罪形成威慑、形成警民合力。

  量变导致质变。尽管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够在第一时间告破,然而电信诈骗,却是在诈骗犯一次次的得手中,助长了更多的犯罪分子到此犯罪害人。如果面对所有的电信诈骗案件,都能像“徐玉玉案”一样,立为刑事案件侦办,并使出“洪荒之力”,就会让更多的人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伸手必被捉”,也就不会演变成如今的诈骗重灾区了。

  每每看公安题材的影视,分外感动民警对群众事无巨细的尽心尽力,但对比身边,又便只能悲哀自己不是身在影视剧中的群众;每每看到影视剧中刑警不惜生命与犯罪分子搏斗,冒着生命危险卧底,总痛恨民警没有处理好小事,才酿造了如此多的惊险与牺牲。现在的“徐玉玉案”,虽不能证明这种感觉就是对的,但却也难以反驳这种感觉。

  “徐玉玉案”告破,到目前也还只是嫌犯落网而已,希望细节的厘清和后续行动,会带给人们更大的惊喜。但无论是群众,还是公安,“徐玉玉案”的告破最多也只是欣慰而已,更多的应该是反思和检讨,如何坚持“命案必破”而又不让“政绩”受困于此,如何摆脱只能靠舆论倒逼的被动,如何真正自觉将“群众利益无小事”落实。当然,进步的取得,还需要舆论继续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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