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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岂能成为违法的“通行证”

http://www.newdu.com 2016/8/31 京华时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一件不称手的“武器”仿佛成了“痒痒挠”,真是令法律斯文扫地。用一种不起效用的处罚方法来对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导致违法行为畅行无阻,其实质也是一种惰政。

  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然而处罚决定书下达以后,该处建筑并未拆除,反而一直在扩大建设,目前已建成了三栋三层高的楼房。对这样匪夷所思的事,该市有关部门人员称,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只能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下进行处罚。

  发生如此荒唐的事,违法者自然应受到谴责,但是几次的警告或处罚没有起到作用,并非是违法者“财大气粗”,而是违法成本实在太过低廉,甚至比不上如今地价的一个零头。隔一段时间交一次罚款便可以安心地继续违法,虽说仍有“罚款”的名义在,其实质早已不复了。

  事实上,这样的事件多有发生。前不久,有媒体曝光了广东阳江市某个体老板非法征用农用土地的“执法囧事”。据报道,早在2007年2月,个体老板洪某征用了该镇金村村委会西坑一带10余万平方米土地。然而根据规定,征用土地必须经过一系列正规流程,洪某征地一事从开始便涉嫌违法。虽然当地国土部门8年中连下数道处罚决定书,但洪某上交罚款之后却依旧我行我素。令他违法而面不改色的便是每平方米1元的超低“地价”。更令人感到可笑的是,在相关部门对其开出第四张处罚决定书时,洪某反而提出了抗议。因担心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相关部门又撤销了第四份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本应是公共利益的守护神,也是违法者所敬避的,怎么如今却被违法者们牵着鼻子走呢?类似事件频发,有关部门的回答是:由于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标准具有明确的规定,执法大队只能依法进行处罚。本应该作为严格处罚武器的相关法规,如今却令执法人员的行动变得束手束脚。处罚判决书变相成为能够违法的“通行证”,甚至亦可成为反驳再次上交罚款的“有力证明”,一件不称手的“武器”仿佛成了隔靴搔痒的“痒痒挠”,真是令法律斯文扫地。

  我们常说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但“武器”不对,就斩不到“蛇”的“七寸”上。相比不断催促、处罚,抑或是对重复处罚畏首畏尾,不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一次见效”上。既然对相关法规的漏洞心知肚明,那么有关部门便不应该对此不理不睬,直到问题越发严重,却也只能对大众多说几个“只是”“但是”来。规定是死,但人应该是灵动的,在相关法规没有修订之前,难道就只有罚款一途而无其他有效手段?用一种不起效用的处罚方法来对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导致违法行为畅行无阻,其实质也是一种惰政。

  特约评论员陈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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