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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上路罚款代替不了“规矩”

http://www.newdu.com 2016/9/7 东方网 吴左琼 参加讨论

  日前,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出台“禁令”,禁止这些车上路行驶。在厦门,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同样不允许上路,否则将被处以500元罚款。(9月5日《海西晨报》)

  在很多城市,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此类小型代步工具打通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仅方便了交通出行,还能尽显炫酷,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然而,这一新兴事物一缺乏标准二缺乏规范,必然方便与隐患并存。

  其一,如果任其在人行道骑行,其每小时超过20公里的时速,加上制动性能不佳必然对行人造成威胁。其二,电动滑板和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更不能在机动车道行驶,否则凭借其“身形”灵活的特点胡乱穿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从现有的道路条件和相关规定来说,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是不适合作为上路行驶的正式“交通工具”的。

  然而,一个轮子一块板,代驾司机,年轻上班族都比较热衷,在于它的确能解决一些出行难题,但如果质量没有标准、标准没有规范、时速没有限制等等,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上路就是隐患。从媒体报道的一些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引发的事故来看,其威胁性并不是危言耸听。

  在国家层面的相关标准尚未出台之前,为减少风险,一些城市出台了相关禁令,并对违法者处以罚款,而相对于其他城市数十元的罚款来说,厦门交警对其按照“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进行处罚,罚款500元,可谓更有震慑力。但毕竟不能以罚代管,遵从“存在即是合理”的原则,也不能对这一新兴事物加以“棒杀”。如果加以规范,比如满足时速的要求、制动性能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未必不能让其在适合的道路范围内通行。

  当然,相比制定标准,从以往管理电动车的相关经验来看,让政策落地也同样重要。总之,不能让无标准、无规矩的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在无约束的道路上乱滑!

Tags:电动滑板车上路罚款代替不了“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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