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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奖奥运冠军之风可以休矣

http://www.newdu.com 2016/9/7 东方网 江德斌 参加讨论

  里约奥运会女子十米台双人跳水冠军、湖北省选手刘蕙瑕,9月3日获得湖北省奖励80万元,同时荣获“新长征突击手”称号。9月4日,黄石、大冶两级政府也分别召开隆重的表彰会,黄石市政府奖励刘蕙瑕50万元,黄石宏维置业有限公司赠予其一套132平方米的住房,价值约90万元。大冶市奖励50万元,大冶汉龙汽车公司向其赠送了一台型号为众泰T600的小轿车。(据9月5日《楚天都市报》)

  算下来,刘蕙瑕拿到了湖北省、市两级地方政府总计高达180万元的奖金,再加上商家赠送的一套住房、一台小轿车,总额约为300万元左右,这块金牌可真“值钱”。此前,媒体报道我国奥运金牌奖金大幅缩水,从伦敦奥运的50万元,下降到里约奥运的20万元,降幅达到6成,但这只是国家级别的奖金,地方政府并未算在内。那么从湖北省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的奖金额度远远超过国家级别,显然重奖之风并未完全消退。

  而反观美国的奥运冠军,奖金可谓寒酸。美国奥委会规定,夺取金牌的选手可以获得金钱的奖励,分别为,每得一枚金牌奖励两万五千美元,一枚银牌一万五千美元,一枚铜牌一万美元。美国部分体育协会也有奖励,比如泳协对奥运会奖励每一枚金牌七万五千美元,每打破一次世界纪录获得五万美元。而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奥委会和泳协都是非政府机构,乃是属于民间机构,其奖金来源于基金会和民间赞助。

  相比之下,我国各级政府给予奥运冠军的奖金实在是太高了,动辄数十万元、数百万元的奖金,均出自于财政所有,乃是慷纳税人的钱,给奥运冠军发奖金。而且,此举从未征求过民众的意见,各地方政府也时常遮遮掩掩,很少公开奖金额度和细节,被报道的只是个别现象。我国采取的是举国体制,奥运选手一直在花国家的钱训练、比赛,每块奖牌背后,都凝聚着纳税人的血汗钱,赛出成绩固然可喜,精神奖励下也不为过,但真没必搞现金重奖。

  当然了,政府退出重奖机制后,奥运冠军仍然可以从商业代言、民间赞助等途径,获得高额的奖励。事实上,在最近几届奥运会后,商家给奥运冠军发放的奖金,已经越来越多了,甚至超过国家和地方奖金,逐渐有取代之势。比如朱婷获得房地产商赠送的价值360万元的别墅一套;奥运精英代表团访澳门获得民间赠送1400万澳门元;女排队获得赞助商、企业家、个人等奖励的巨额现金、汽车等,郎平拿到郎酒代言广告。

  由此可见,奥运冠军的奖励不应该由政府来发,而是要走市场化激励,通过价值变现的多元化模式,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氛围,以鼓励运动员努力拼搏,获得优异成绩。政府应卸下沉重的举国体制经济负担,将资源逐步倾斜至民间体育,鼓励发展大众体育项目,打牢群众体育基础,提高整体国民体质。同时,扶持那些缺乏民间基础、市场空间狭小的体育项目,让更多人享受到体育带来的乐趣,不再只是为了夺取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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