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索对辅警立法的同时,必须思考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现有的警力不足还是警察职责过于宽泛导致工作压力过大?招录一部分辅警不是不可以,但也不能过于机械地控制警察的编制数。
深圳市法制办近日就《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辅警的职责作出规定,将目前必须由两名警察执行的部分权限变通为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即可履职。
毋庸置疑,辅警在当前是普遍存在的,并且承担了大量原来由警察承担的治安巡逻、现场秩序维护、疏导交通等职责。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辅警在一线履职过程中也引发了不少问题和争议,其主要原因之一便在于立法滞后。从这一点来看,深圳市尝试通过地方立法对辅警的职责和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我们注意到,对于深圳市公安局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各方面的争议还是不小的。比如,有人提出,在上位法未调整的情况下,地方做此类尝试需慎重;也有人认为,将部分警察的执法权分享给辅警,或将模糊警察和辅警之间的界限,等等。对此,笔者认为倒不必过分担忧。
根据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只是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需要两名以上有执法资格的警察实施;而依据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在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时,需由两名以上有执法资格的警察实施。由此可见,法律留给地方性法规的空间还是相当大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完全可以在与上位法不冲突的前提下,对辅警的职责、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这当然也包括,如何协调警察和辅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关系、责任的承担等。比如,治安巡逻、现场秩序维护甚至现场处警等,都可以考虑在具有正式警察身份的人员带领下,安排辅警承担部分职责。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深圳辅警立法的重要背景是,公安机关警力不足而不得不大量聘用辅助人员,这一现象并非深圳独有,在全国都很普遍。因此,在探索对辅警立法的同时,必须思考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现有的警力不足还是警察职责过于宽泛导致工作压力过大?至少,在许多地方,近年来人口大幅增长,警察编制却没有增加,每个警察管理或者服务的人口已是十年前的两倍多。在这些地方,与其花钱招辅警,不如适当增加警察编制。招录一部分辅警不是不可以,但也不能过于机械地控制警察的编制数。
当然,警察事务的科学分类也必须被强调。在这一点上,法院的一些做法可以借鉴。法院在改革过程中,将大量非审判业务交由书记员和辅助人员来承担,从而让法官集中精力从事审判工作。当前,公安机关的大量事务,比如日常宣传、文印、社区日常巡查、大型活动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也可以考虑交由警务辅助人员承担,从而把更多警察安排到不能由辅助人员承担的一线勤务中。这样,或许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警察人力不足的压力。
特约评论员 朱恒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