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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对考试保过班听之任之

http://www.newdu.com 2016/9/13 法制日报 郭文婧 参加讨论

  随着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出炉,各大教育培训机构迎来报名的旺季,有教育培训机构甚至开设了学费近14万元的天价“保过班”。据悉,培训机构的解释,一是他们机构日常的精心教学;二是考生只要考过初试,复试他们可以“走关系”(9月12日中国新闻网)。

  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无论“保过班”的合同具体怎么约定,无论是否实质违法,“保过班”的名称本身就具有违法的嫌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主动介入调查和处理。

  其实,“保过班”除了从日常教学方面骗生源之外,还有违法的操作,具体手法主要有三:其一是培训班自曝的“走关系”;其二是与考试命题人员合谋泄题;其三是组织考试作弊。“骗”生源的情形,理应查实后以虚假广告或诈骗进行处理。其余的三种情形,在本质上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主管部门应该有自觉的警惕意识和线索意识,应该实施重点监管,将可能发生的不法现象扼杀在摇篮之中。

  翻看近年来的重大考试泄题或作弊新闻,几乎总有考试培训机构的身影,而且是黑色利益链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

  考试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保过班”大行其道,与工商部门与教育部门责任不清、监管不力是有关系的。有的培训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有的在教育部门注册,有的根本就没有注册。在具体的监管中,要么是工商部门与教育部门踢皮球,要么是工商部门对助考培训不了解,或者教育部门又管不过来。对此,应尽快厘清主管部门及其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监管必须有预防思维,将工作做在前面。基于考试培训机构的特殊性,应依据其主要培训业务明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管,不能流于形式,而应对培训机构的法人、主要负责人、讲师等进行备案,对他们与考试命题人、组织人、招录人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并重点监控。一旦出现嫌疑现象,就应顺藤摸瓜,将整个利益链的涉事人都绳之以法。同时,要引入培训机构黑名单制度,决不允许以“污点”做“卖点”的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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