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观察家 >> 正文

令人思量的两个“80%”

http://www.newdu.com 2016/9/19 东方网 沈栖 参加讨论

  先来个“破题”,说说标题中所标示的两个“80%”——

  我国现有公务员702万,参公人员109万,总计是811万。根据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仅指行政机关中的在编人员,而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则对公务员的界定有了新说法:“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它已扩大到党政机关所有部门。即便是这样的范畴,行政工作人员依然占全部公务员的80%。

  另一个“80%”是说,在我国业已颁布实施的所有法律法规中,有80%是由政府直接执行的。现有法律240多个、行政法规680多个,地方性法规8600多个,其中80%的法律法规是直接作为政府行政工作的法律依据。

  ——我国80%的现行法律法规,是由占公务员80%的行政工作人员来直接执行。显而易见,在所有国家职能中,政府的行政职能无疑是最大、最普遍的职能。一般而言,国家机关和职能包括五个方面,即:立法、行政、检察、审判和军事。仅为1/5的行政职能却占据了80%的国家和社会事务。这两个“80%”,足见依法行政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倘若政府切实做到了依法行政,那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实现了整个国家依法治国的总战略。

  可以这么理解: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两者密不可分。1997年,我国首次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到了2002年,又明确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更进一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亟须同步发展。

  现代行政学把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两类。且不说行政工作人员常有抵触、违背、罔顾法律法规的具体行政行为,就说抽象行政行为(即“红头文件”),基于行政惯例及众多潜规则的存在,利益驱动下的行政越位并不鲜见。为了部门利益,“收费经济”“执法经济”“许可经济”大行其道,乱的是经济社会的秩序,苦的是平民百姓。以广为社会诟病的“行政三乱”为例,应对乱罚款,有了《行政处罚法》;应对乱许可,有了《行政许可法》;而对乱收费,迄今应对的法律阙如。虽说近些年来,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行,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收费有所敛迹,但并未绝迹。行政收费之多、之乱,与依据收费的“红头文件”之多、之乱有着必然的关联。

  有些地方行政首长崇尚“强势政府”,并视之为“依法行政”的手段,认为政府不能一遇问题就表现出软弱,如果把政府搞得弱势,啥也干不成。在我看来,此论谬矣!

  政府必须政出一门,令行禁止;必须上下和谐,团结一致;必须处事果断,勇于担责。总之,政府必须有权威,这自不待言。但是,有权威的政府与“强势政府”是两码事。政府的权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法治的力量和服务的功能。当下的社会有多元力量,最权威的力量无疑是法治的力量,作为公权力的载体,政府必须首先被法律所治,即政府必须在法律的框架里行使自己的权力,政府任何越位和缺位都是有悖法治的,越是“强势”,越位更烈或缺位更甚,公权力的行使也愈益走偏方向,对政府只能造成更大的贬损作用。再者,政府本质上不过是个公共服务机构,而不是什么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官府。尽心尽力为民服务,多办实事,力排民忧,老百姓就拥戴政府,你说的话,老百姓要听,你要办的事,老百姓肯干,你遇到难处,老百姓会为你分担。政府的权威何患乌有?倘若政府不能为民服务,那么,老百姓凭什么要让渡自己的权利,默许一个“统治者”的存在?说穿了,“强势政府”论者无非是要依仗“强人政治”——“人治”的传统强硬管制方式。近年来,“强势政府”对老百姓施暴而造成官民对立的事件见得还少么?

  前些日子,友人S英国剑桥讲学归国,聚会时,我问他对英国地方政府的印象如何。他出乎意料地用了两个字:谦卑。他说,打开政府网站的首页,头条是这么一条标语:“请帮助我们改进你的社区”,内容为:“你对改进你的社区有什么想法或建议吗?请填写这个表格告诉我们……”接下来就是一系列的服务信息:如何交税免税,如何找房及寻求住房援助,如何获取交通信息、环保卫生信息,等等。只有一个谦卑的政府才肯放下架子处理这些鸡毛蒜皮的事。友人说了一句颇有哲理的话:观察一个地方的政治是否文明,首先观察它的政府。顺着这一思路,我想,“强势政府”绝不可能是政治文明的徽识。

Tags:令人思量的两个“80”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