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朋友圈”勿扰民众隐私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规范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按照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都是电子数据。不过,如果电子数据在收集、提取中存在瑕疵且不能补正或做出合理解释,将不得作为定案根据。(9月21日 《新京报》)
以立法形式明确“朋友圈”内容涉刑案公检法有权调取,弥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缺。点赞之余,也有些许隐忧。“朋友圈”里面大量信息牵涉到个人隐私,因此,公检法部门在查看民众的“朋友圈”的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只有厘清公权与私权的边界,让其“各行其道”,才能在依法查看“朋友圈”与保护民众隐私之间找到平衡点,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范佳富)
有电脑就不能申请助学金?
22岁的小刘是西安某大学大四学生,今年他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但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9月21日《华商报》)
因为拥有笔记本电脑而被学校拒绝申请助学金,说到底,还是贫困生的认定存在问题。当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将“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条款写入其中,这样的认定标准未免有些牵强。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贫困家庭认定办法进行完善,建立科学人性化的认定标准,使其跟上时代的步伐。 (朱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