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据了解,近两年多个省份都出台过类似规定。(9月29日《新京报》)
公务接待厉行“禁酒”,确实是一件好事情。不光老百姓欢迎,一些身陷饭局的官员也会赞成。有了这样一个“硬杠杠”扛着,大家也就不用勉为其难地一定要用酒量表达“诚意”了。
这也是公共管理具体化、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以往也讲厉行节约、接待标准,可如果相关规定缺乏严格的约束,现实中也很难操作,更不要说照章执行了。一则“禁酒令”,则可能会打破这些模糊与游移,公职人员也就不必再劳心费神地“变通”了。
诚然,此类“一刀切”的治理措施,并非没有弊端。然而,从客观情势看,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情非得已,不得不如此。
其一,但凡政策措施留下一点口子,则下边的人就会百般操弄、肆意发挥,把这个口子开得比之前还大。比如,此前规定公务接待“四菜一汤”,可很多地方就能把每个菜里边再搞出四个菜来;比如,规定了每餐的招待标准,很多地方就虚开接待次数,把一餐的花费分摊到多次接待。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令人厌烦。此番“禁酒”,尽管“一刀切”有些武断,但至少能够堵住一部分人的创造力。
其二,很多公务接待未必一定需要上酒,招待方的热情与诚意也未必一定要通过大吃大喝来体现。近些年来,随着整个社会健康意识的提升、文明程度的提高,动辄豪饮的现象正在减少。事实上,在很多时候,客人也不愿意多饮酒,只不过是出于某种情面或者合作氛围的考量,虚应故事罢了。“禁酒令”的出台,其实是符合这个社会大的环境与氛围的。
此外,巨额的公务招待费用,也每每招致社会公众的不满乃至愤怒。随着“三公”经费的逐渐公开,公众舆论对于类似公共支出越来越不耐烦。适时推出“禁酒”规定,有利于公职人员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厉行节约及减少不必要的公共财政消耗,也有利于凝聚社会公众的向心力。
可以断言,一旦在公务接待中全面禁酒,由此减少的财政支出一定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为了检验政策的效果,各地各部门不妨细化审计项目,以数据佐证并激励持续推进。
当然,无论有多严厉,“最严禁酒令”不过是一项技术性的整治措施。若想真正刹住嗜酒风,还需要从根本上约束权力,强化监督,以确保政策意图的实现。比如公务接待能不能更加公开透明?又如公务消费能不能鼓励民众参与监督?说到底,遏止猖獗的酒风,既要靠内部的纪律约束,也要靠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