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原本只想花58元理个发,进店后招架不住连番忽悠,花光一学期的生活费4000元办了会员卡。这次理发的经历,让刚上大一的学生小陆感觉被“坑”惨了。究竟这4000元是怎么花的?昨天,小陆打来电话,讲述了整件事的经过,希望用自己的遭遇给其他人提个醒。(10月12日的《姑苏晚报》)
大学生理发被忽悠4000元,其中店员向小陆推荐面部清洁,并说免费。但店员给小陆贴上一张面膜后,报价是1600多元,小陆还没有开始理发,就被消费1600多元,无论如何,也不合情理。显然,该店员是在利用小陆的无知欺诈消费者。特别是小陆表明自己是学生,觉得太贵时,店员打折,称只需800多元;当小陆觉得仍然太贵时,店员又“好心”为小陆减免花费。这样一来,一张面膜从1600多元到800多元再到800元以下,这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值得追查。
小陆没理发就被消费1600多元,可谓“天价理发费”,消费者被“坑”得很惨。殊不知,在这个法治社会里,在文明城市苏州,还有理发店干这种“打爱劫舍”的勾当,忽悠、欺诈消费者,有关监管部门跑到哪里去了?须知,这种“天价理发费”引发的大学生理发被忽悠4000元,与“天价白开水”、“天价大虾费”、“天价野生菌费”等没啥两样,都是利用消费者不知情而忽悠、欺诈消费者。其背后都折射监管查处缺位和民风裂变,不得不令人深思。
大学生理发被忽悠4000元,如果该店没有明码标价,是纯粹的价格欺诈;如果该店已明码标价,但价格定得不合理,实则是没有做到“明码实价”,偏离市场波动价和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太远,没有体现出消费公平,难以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因为明码标价不实的行为,多半属于暴利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权。特别是该店员给小陆贴了面膜之后,才轻描淡写地说这张面膜特别贵,既然特别贵,为什么不在没有贴面膜前告诉小陆?因为提前告诉小陆,店员怕小陆不做面膜,这明显是欺诈消费者,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的知情权。
大学生理发被忽悠4000元,除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以外,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小陆是个学生,只是来理发的,为什么诱导他做面膜,再诱导他办卡消费?店员太不诚实守信了,缺乏应有的商业道德。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小陆来理发,却被诱导附加做面膜,办卡消费,违反了小陆的意愿,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见,大学生理发被忽悠4000元,属于强迫接受不合理交易,涉嫌违法。除此之外,大学生理发被忽悠4000元,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强买强卖商品”,一旦情节严重,可以依据《刑法》以“强迫交易罪”或“诈骗罪”查处。可惜,正由于对这类违法行为监管、查处得少,以致“天价理发店”、“天价美容店”泛滥成灾。
退一步说,即使大学生理发被忽悠4000元不涉嫌违法,也折射出商家发财心态的异化而裂变了良好的民风,是在做大逆不道之事,遭到道义上的杯葛是自然的事。试想,自己是文明城市的市民,做出这种事,怎么适合在文明城市居住、经商呢?毕竟,苏州这种文明、旅游城市出现“天价理发费,让外地游客心有余悸,谁还敢来苏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