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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纵容“洋品牌”搞双重标准

http://www.newdu.com 2016/10/14 新华每日电讯 闫祥岭 参加讨论

   国家质检总局11日下午发布公告称,三星中国公司已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召回计划——自10月11日起,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三星Note7手机。此时,距离三星宣布在全球启动召回计划已过去一个多月时间,其在中国市场上的表现是十足的“慢半拍”。

  对中国消费者来说,这次召回无疑有些姗姗来迟。自8月中旬全球开售以来,三星Note7发生了多起电池起火爆炸事故,三星9月2日宣布在全球启动召回250万台已经售出的Note7,为用户更换新电池。遗憾的是,中国消费者购买的该型手机不在召回之列。三星面对中国消费者的解释是,该型号手机国行版采用了另外一家电池供应商的电池,产品是安全的。

  但不断发酵的实事让三星的安全说辞变得不再可信。10月11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公布了三星的召回计划称,截至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发生20起过热、燃烧事故。事实胜于雄辩,也让三星无法再继续找出拖延的理由。纵观事态演变,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过程——起初三星否认中国市场销售的手机存在问题,随后被质检总局约谈后宣布部分召回该型手机,紧接着声明中国地区爆炸的手机系用户外部加热导致,最后到本次发布全部召回的声明。曾经的信誓旦旦,让其迟来的道歉显得苍白无力,更让消费者有了被愚弄的感受,这无异于自毁形象。

  这已不是“洋品牌”的傲慢与任性第一次展现在中国消费者面前。汽车、轮胎、衣柜、饮料、快餐等之后,这次轮到了手机。客观上说,这种局面的出现,与一段时期以来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国内标准体系建设、法治体系完善程度等息息相关。部分消费者对“洋品牌”盲目崇拜,国内部分行业产品质量标准较低,“洋品牌”违法成本低等因素,让其敢于在中国市场执行低标准、区别对待国内外消费者,即使出了问题也习惯性地“慢半拍”、不规矩、大搞“双重标准”,无视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种“慢半拍”无疑是对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中国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国家依法依规保障所有市场主体、所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因如此,中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绝不能侵害中国消费者的任何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生命健康权、缺陷产品召回等都有相关规定。在中国市场从事商业活动的品牌,不管是民族品牌还是“洋品牌”,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不能纵容“洋品牌”继续任性。在国家层面,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设,构筑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产品质量监管的严密链条,扩宽消费者维权渠道,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中国市场是所有品牌都无法忽视的庞大市场,只有运用综合手段,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合法合格产品,更给市场主体划定经营红线,才能让“洋品牌”不敢继续任性,使其在搭上中国庞大消费市场便车的同时,更加尊重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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