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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捐募资缺乏法治思维

http://www.newdu.com 2016/11/3 长沙晚报 然玉 参加讨论

  据网络爆料,云南丽江市永胜县政府发文强制全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款扶贫,每人1000至5000元,共集资一千多万元,引发广泛关注。文件显示,此举乃是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积极动员挂钩帮扶单位和干部职工筹资助力脱贫攻坚”。面对质疑,11月1日下午,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11月2日《京华时报》)

  当地政府发布“不合法的”红头文件,这类事件其实一直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不外乎是由于前置的“合法性审查”不到位,使得主政者的意志往往凌驾于法律判断与专业意见之上,并最终制造了公共决策公然违法的闹剧。恰恰是基于这一现实,不久之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须配备专职法律顾问”。而永胜县此番强捐风波则表明,公共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健全,还有很多事要做。

  “法律顾问”的设立所着力解决的问题,乃是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方面的不足。然而从过往案例来看,个别地方政府屡屡触犯法律,最主要的原因或许还不是“不懂法”。更多时候,此类事件之所以一再上演,其根本的逻辑还在于一些地方“权大于法”的思维依旧存在。某些强势的主政者,缺乏对基础法律的应有敬畏,而长久习惯于凭着主观意愿和一己好恶行事。

  在一些地方权力生态中,一个常见的套路是,主政者狭隘的个人意志,往往被包装在各类红头文件的繁复措辞中,并捆绑上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之背书。比如说在此事中,永胜县就是用挂钩帮扶的“由头”,强行勒令全县职工出钱捐款。从本质上说,这是以一种“道德正确”绑架“公民权益”的做法。其虽然口口声声为了扶贫,可恰恰是对扶贫工作的最大伤害。试问,倘若挂钩帮扶单位都得无故“出血”,以后谁还愿意真心结对帮扶呢?

  扶贫变强捐,这是一种后果极恶的逆向激励。此举所伤害的,只能是扶贫工程最一线的实践者和中坚力量。而粗暴蛮横地要求职工捐款筹资,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当地将扶贫工作简单化,以及在扶贫方法论层面无能为力的窘状。要知道,目的正确、手段正确,才能代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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