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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事”终归不能超越人的尊严

http://www.newdu.com 2016/11/5 光明网 张立 参加讨论

  “我不管,你赔我狗。”张女士哭喊着一把揪住杨先生的衣领,连拉带扯将其按倒在小狗的尸体前,让杨先生给自己的爱犬下跪。10月25日12时30分许,一辆大货车停在昆明江东花园北路与江东四季路交叉路口,车头前的地上有一摊血迹,血迹旁边躺着一条棕黄色的小狗,小狗尸体上盖了几张报纸。民警赶到现场劝解时,张女士情绪失控,对民警拳打脚踢……(11月3日 云南网)

  因为爱犬被撞死,主人强令肇事者给狗下跪,这样的新闻并不是头一次,更不止一次的冲击着人们敏感的神经。爱犬死亡,是谁都不愿意看到了,纠纷解决起来难免有情绪因素,但再有情绪,既让肇事司机给狗下跪,还有袭警嫌疑,则跨越了法律底线和人的尊严,跑偏了路,难为公众接受,对解决事情也于事无补。  对于狗主人来说,痛失爱犬确实一时难以接受。作为其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此时狗主人的心情可以理解。即便作为精神保护的一部分,作为肇事司机,有精神赔偿和财产赔偿的义务,况且,法律是否有精神赔偿这样的规定尚不能确定,跨越法律的边界要求司机给狗下跪,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司机的人格尊严。

  这起纠纷当中,实际上是在保护狗主人的人格尊严、财产权,倘若平心静气的解决,恐怕不是一件大事。但狗主人非得让司机下跪,并情绪激动的袭警,就直接涉及另外的法律。一个人的尊严,不能凌驾于另一个人的尊严之上,更不能凌驾于正常公务的行使上。因解决“狗事”而跨越了几个尊严,就是一种个人权利的无限扩张。

  “狗事”之狗血,说到底,就是一些人过分强调自己的尊严。这起“狗事”中,让人看得到狗主人“人仗狗势”的一面,更让人看到狗主人无视法律的一面。法律既保护财产权,也保护人的尊严。任何权益的维护,应在法律的框架下推进,而不能逾越人的尊严这条底线。

  近些年来,因为“狗事”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环卫工因狗被碰、被赶而被狗主人打,遛弯干部因狗事被一家三口痛打,“我的一条狗都比你命值钱” ……这些是“狗事”冲突中最为常见的行为逻辑,其所暴露的是“狗”的尊严比人的尊严高,背后则是“我的尊严”比“你的尊严”高。

  人的尊严是平等的,不分财产多寡,职位高低。过分看重自己的尊严而无视他人应有的尊严,本就是粗鄙的。狗事解决的顺利与否,自然体现涉事方的品性和素养。“人仗狗势”不可取,也不能取。

  有事解决事情。肇事司机本就主动提出赔偿。这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也体现了解决事情的诚意。当双方本着互相尊重、合法的前提下,“狗事”便可得到有效解决。说到底,“狗事”就是人的事情,勿超越人的尊严解决事情。(张立)

Tags:“狗事”终归不能超越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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