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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表演违法”何异于教唆犯罪

http://www.newdu.com 2016/11/18 南方网 范子军 参加讨论

  一知名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石某某,在直播自己驾车时,竟将自己与车上两名女性乘客准备“性交易”“讨价还价”的过程向众多网友播出。虽然事后警方查明,整个直播过程是石某某等人按照事先编排好的内容演的一出戏,但仍造成不良影响。目前,石某某已被平台解约、被列入上海网络主播黑名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11月16日《解放日报》)

  网络直播风生水起,各种博眼球、敛人气、赚打赏的怪招、歪招频频亮相,尽管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游戏规则,剑指涉黄、涉暴、涉恶俗等直播行为,可还是有极少数主播及直播平台难抑打擦边球的冲动,千方百计以另类、噱头抢眼球,殊不知却屡屡触碰了道德、法律底线,挑战了公序良俗,污染了社会风气,自然为主流社会和国家法律所不容。

  就拿个案本身来说,尽管主播只是按照预先策划的剧本、编排的情节“演戏”,而并非真正实施涉性交易或毒品犯罪行为,不过,一方面,这样的直播很容易给人造成错觉和误导,俨然社会风气已经败坏到何种程度,而且貌似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违法犯罪无人过问;更重要的是,如此逼真的“表演”,何异于赤裸裸教唆犯罪?而类似的直播越是火爆,围观人数越多,滋生盲目模仿的风险隐患越大。

  网络直播满足网民消遣、娱乐、好奇等多样化需求,并在互动中获取相应的收益,原本无可厚非,也显示出互联网的传播魅力。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言行也得讲尺度、守底线,既要有趣味性更要健康、阳光,避免催生社会负能量,而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更不能为了吸引眼球、提高直播效果而不择手段,直播“表演违法”更像是唯恐天下不乱,是可忍熟不可忍?

  据16日扬子晚报报道,日前在新街口一家餐厅里,一个打扮成齐天大圣模样的男子,直播调戏食客竟然还让对方配合,对方拒绝无果忍无可忍报警后,涉事男子却诡辩称自己是在做直播,为的是节目的收看效果,并不是真要骚扰周女士。与前述“表演违法”俨然“异曲同工”,可见仍有极个别主播及直播平台无视公众舆论谴责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收敛、不收手、不悔改,必须依法亮剑、严肃追究,绝不能容许其我行我素,一意孤行,给公众和社会添乱,损伤社会法治和文明生态。

Tags:直播“表演违法”何异于教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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