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杏林镇西坡村村民反映,旧的村委会办公楼的债务还没有还清,现在又大手笔举债盖新楼,这样的形象工程真是劳民伤财!该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楼是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项目所产生的费用都是施工方垫资的。(11月21日澎湃网)
村委会办公楼才用了不到6年,现在又举债百万盖了新的办公楼,这到底是为什么?是旧的村委会办公楼已经不能使用,还是因为建设新农村、美丽乡村必须盖新办公楼?事实上从旧办公楼的现状以及新农村、美丽乡村标准来看,这两种原因都不存在。
按记者现场看到的原有的旧办公楼使用不到六年,其中村民会议室、干部办公室的装修,在现阶段来看,也是算得上主流装修,同时,活动室和广场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作为村委会将具有如此条件的办公楼废弃,怎能不受到村民对其浪费的质疑。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重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虽然明确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但也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由此不得不问,该新办公楼的选址修建是谁统一规划的,又是谁审批的?其用地是否合法?
把本能正常使用的办公楼废弃而重建新办公楼,虽然资金是承建方垫资,但这一债务却无形的落到了每位村民头上。而镇政府一负责人的说法是村上盖新办公楼是为了新农村、美丽乡村项目而建设的。这确实让人有些看不懂了,难道对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的理解就是要盖新办公楼?难不成是否盖新办公楼在这里已成为新农村建建设的必要条件。而事实上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生产发展,其目的是村民生活更加宽裕。举债建办公楼不仅没有促使村民增收,经济得到发展,反而还让村民因此而欠债,村民的生活从何宽裕?因此,可以说这样的做法与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的愿景是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
如今不是谁要把这事往八项规定上靠,也不是谁要说这是形象工程,而是举债建设这样的办公楼本身就触及了中央纪律规定的红线。作为村委会上级管理单位的镇政府,是否认真履行了日常的管理、监督之责,这应值得追问。当然当地的规划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也定当反思。试想,如果当初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这样的违规办公楼还能拔地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