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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叫卖“尸头标本”需完善立法设计

http://www.newdu.com 2016/12/8 光明网 何勇海 参加讨论

  有人卖“尸头”?这么倒胃口的事竟出现在微信朋友圈。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这并非个例,在北京、山东等地就有这类买卖。北京的李女士不久前翻朋友圈时就被这一条微信“吓”到。在朋友圈卖尸头的整形美容医生马某,公开的身份介绍是北京一家整形美容诊所的执行院长。专家表示,我国还没有具体法律法规,适用于尸头买卖的界定,因此呼吁法律法规应该尽快完善。(12月6日《现代快报》)

  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竟有人在朋友圈叫卖“尸头标本”,胆小者听上去恐怖“要有多惊悚就有多惊悚”。“对于整形医生而言,了解面部血管分布很重要,如果不熟悉,一针注射下去容易引发大出血甚至人命这样的事故”,这是整形美容医生马某当初购买“尸头标本”的理由,应该也是他在朋友圈兜售“尸头标本”的说辞。医学的进步,整形美容技术的提高,确实需要借助于解剖标本。可是,叫卖“尸头标本”恐怕更应通过法律和伦理的双重审查。

  从法律上说,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一些地方制定的《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遗体和器官捐献牟取利益;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遗体和器官,禁止将捐献的遗体和器官用于医学的科研、教学和临床移植以外的其他活动。而“尸头标本”属于遗体捐献的一部分,同样适用于这些法规。卫生主管部门应据此对这类行为排查与叫停。

  从伦理或公序良俗上说,公开买卖“尸头标本”也让公众无法接受。在我们的传统伦理观念中,有种说法叫“死者为大”,每个人在去世后都应得到尊重。这种尊重不仅表现在不能利用遗体和器官捐献牟取利益,还表现在要尊重死者遗愿——是否愿意被捐赠;即使生前同意捐赠遗体用于科研或医疗,也并不代表能被获赠机构切割遗体。据报道,在李女士发给记者的截图中,“尸头标本”被浸泡于福尔马林,布满红色的血管,看上去十分恐怖,恐怕也不符合传播伦理。

  从社会后果看,公然叫卖“尸头标本”的苗头不掐灭,会加速浇灭捐遗体、做善事者的热情。近年屡有报道称,我国公众的遗体或器官捐献率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虽然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比较大,但时有曝光的遗体或器官买卖黑幕更加拉低了公众的捐献热情。有报道称,不少受访者担心捐献出去的遗体或器官会造成商业买卖,利用人们的善良牟利,几乎与持有“死后要留全尸”观念者的比例相当。叫卖“尸头标本”不打击,将影响更多人参与器官或遗体捐献公益事业。

  要打击“尸头标本”之类的行为,当然需要完善立法设计。正如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换涛所说,从国家层面来说,尚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适用于尸头买卖的界定。类似买卖尸头标本的行为,应该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严格禁止。立法除了能以更严格的责任设计,整治遗体和器官移植市场秩序,还能鼓励和倡导公民加入自愿捐献的行列,以缩小遗体和器官捐献“供应量”与“需求量”之间的巨大差距。

Tags:打击叫卖“尸头标本”需完善立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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