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观察家 >> 正文

为啥殡仪馆职工被拘役还能领工资?

http://www.newdu.com 2016/12/23 中国江苏网 郭喜林 参加讨论

  陕西榆林市殡仪馆职工张某因违法被判拘役,但令人不解的是,张某仍然能在殡仪馆领到工资。面对这样的违纪违法行为,说明某些权力腐败还在利用权力为违法犯罪者提供各种便利。然而,这种违纪违法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责任追究,决不能让滥用职权者随心所欲地徇私枉法,决不允许相关责任人逃避责任追究。

  据华商报12月21日报道,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榆林市殡仪馆职工张某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然而,有知情人举报说,张某的工资到现在仍然照常发放着。12月19日上午,榆林殡仪馆馆长高玉柱介绍说,张某确实是该单位在编职工,已经请假很久没来了,雇人替其承担工作,张某被判拘役他不知情,工资也是发在其本人工资卡上。张某的工作包含搬运遗体,找个人也可以代替,因此张某一直请假雇人代替其工作,作为领导他也知道这样不妥,但没办法。

  请假、雇人当替工,照发工资,殡仪馆馆长却说“没办法”。是真的没办法吗?不是的。关键在于能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关键在于能不能敬畏党纪国法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与尊严,关键在于领导的权力究竟在为谁服务,关键在于谁去承担遵纪守法的监督,关键在于是否真正发动群众实施了民主监督。如果这些工作不落实,就会成为殡仪馆馆长所说的那样——“没办法”。

  只有在党纪国法的威慑下,才能找到权力腐败的具体行踪,才能坚决实施零容忍。尤其是,张某长期不上班不进行走访调查,殡仪馆不与相关部门联系,就让张某委托的雇工顶替其工作岗位,这首先就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本应当依法对张某进行辞退或除名,但殡仪馆却没有做该做的事。因此,解决张某冒领工资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追缴,决不能让张某非法获利。而且,殡仪馆非法使用张某的雇佣人员必须依法立即停止顶替;而且,榆林市纪检委和榆林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们应当介入调查,并按党纪国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法行政。任何基层领导干部都不能滋生“山高皇帝远,猴子称大王”的思想,任何基层领导干部都不能把自己的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不管哪一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产生权力腐败,只能实施零容忍,别无选择。

Tags:为啥殡仪馆职工被拘役还能领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