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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入刑”终结以罚代法乱象

http://www.newdu.com 2016/12/27 东方网 张西流 参加讨论

  中国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4日在北京说,建议加快研究推进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力,从而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超限超载的行为,提高道路交通运输水平。(12月25日中国新闻网)

  早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施杰提出了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提案;2011年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醉驾追究刑责被写进了法律。之后,施杰又提出了“将客货运车辆的超载、超速、超限入刑”的建议。然而,刑法修正案(九),仅将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纳入危险驾驶罪,没有涉及货运车辆的超载、超速问题。为此,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施杰又呈交“货运车辆超载超速应入刑”的提案。

  如此语境下,交通部长李小鹏建议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代表了官方的声音,表明“货车超载入刑”,已提上议事日程。然而,此前针对施杰的建议和呼吁,有关部门却回应称,将货运车辆的超载、超速等行为纳入刑法的范畴,这样的惩罚措施过于严格,因此应该通过政府调节等手段来规范货运市场。殊不知,所谓的“政府调节等手段”,说穿了就是罚款,即以罚代法,执法部门大兴“罚款经济”。

  长期以来,货运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除了一些车主见利忘义之外,更在于有关部门“乱罚款”。这些年治理货运车辆超载之所以效果差,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以罚代法,利用超载罚款让司机“合法”超载。以至于,在一些地方,只要按时足额交纳了罚款,超载货运车辆便可以畅通无阻。可见,在一些执法部门眼中,神圣威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了其大肆敛财的一种“提款机”。

  特别是,有关部门实行以罚代管,不仅使货运车辆超载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而且使肇事者从心理上产生一种合法化的感觉,更加堂而皇之。因此对社会的危害也就特别严重。然而,有关部门之所以会疯狂敛财,缘于交通法规对货运车辆超载的处置只限于罚款,导致违法成本偏低,从而诱发出管理部门以罚代管的利益冲动,对货车辆超载的治理,形成了超载、罚款、再超载、再罚款的恶性循环。

  可见,将货车超载入刑,可以终结以罚代法乱象。其实,治理货运车辆超载,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吊销驾照和营运执照;同时,将货运车辆超载入刑,违法成本提高了,谁还敢以身试法?关键是,这样可以遏制有关部门“一罚了之”的执法行为,从而也铲除了以罚代管的利益土壤。特别是,将货运车辆超载入刑,并非是多送一些人进监狱,而是以最严厉的方式提醒广大货车司机:避免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既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

Tags:“货车超载入刑”终结以罚代法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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