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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怎能“占山为王收买路钱”?

http://www.newdu.com 2017/1/4 中国江苏网 胡建兵 参加讨论

  为了方便当地百姓的长途出行,让居住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附近的居民免受奔波之苦,很多服务区都开设了购票乘车的窗口。然而,这个原本便民的好事却在青银高速的淄博服务区悄然变了味:客运车要想在服务区搭载乘客,必须要交人头费。(1月2日齐鲁网)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钱。”这是在一些影视片中,山匪对过路民众抢劫时经常说的一句话。然而,在当今的社会却也出现了类似的一幕,青银高速的淄博服务区在光天化日之下,有人向在服务区搭载乘客的客车收取“人头费”,不交钱客人就不让上车,还砸你车玻璃,砸你车子,打你人,这跟“山大王”有何区别。

  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购票乘车窗口原本是件好事,可以方便服务区附近的民众长途出行,更是可以增加客运车辆的收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这种多方得利的方式原本已经有了一个较好的运行机制。而有人在服务区强收“人头费”,打破了这种正当的秩序,把原本的好事搞糟了。我们不知道在服务区强收“人头费”到底是客运公司,还是服务区人安排的,反正都是不合适的。试想,客运部门能这样做,那么,公安部门是不是也以安全为由向进入这个服务站的车辆收取“保护费”;工商、商务等部门是否也可以向那些有乘客下车购物的车辆收取“购物费”等等,如果是这样,那不又回到了“占山为王”的那个年代。

  进入高速服务区载客的车辆被强收“人头费”,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让一些人获利,但可能会让很多车辆不敢再在这里停留,也不愿意到这里载客。毕竟从服务站外出的大多是中短程乘客,车辆收费并不太高,在交了几十元的“人头费”后,基本上没有什么利润,反而增加了麻烦。而其他一些车辆也怕被收“人头费”“保护费”等而不敢在这里停留,也不敢在这里留宿、加油、购物、用餐等等,这样,可能会使服务区的功能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可能会减少服务区的收入。

  不管那些收“人头费”人到底是谁,但服务区有推卸不了的责任,毕竟事情就发生在服务区内,服务区有管理的责任。那些人收费虽然不固定,却是雁过拔毛。即使换乘个车都要缴纳五元钱的换乘费,虽然过往的司机与乘客对此十分不满,但却是敢怒不敢言。这些收“人头费”的人既没有工作证,也没有正规的发票,更说不清到底是谁派来的,并没有收费的规范文件和标准。对于这种乱象,服务区有必要查清那些人到底是谁,他们征收的这些费用到哪里去了?与公安等部门一些尽快制止这种“占山为王”强行收取“人头费”的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管理秩序。

Tags:服务区怎能“占山为王收买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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