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关于印发<江安县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组通〔2015〕101号)等文件精神,经四川江安川安社区党总支调查核实、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镇党委慎重研究,对失联党员刘铁春、唐维夫作出党内除名处置。(12月31日《澎湃新闻网》)
应该肯定:对照党章规定,对组织观念失范的“失联”党员出重拳、严党纪、清“门户”,将失联党员刘铁春、唐维夫作除名处理,四川江安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但党章有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都应该予以除名。然而,刘铁春、唐维夫竟然与组织失联9年,并要求退党,对这种失联党员的处理姍姍来迟了8年半,究其原因:少数党组织对失联党员的管理缺乏管用的招数,执行党规党纪打了折扣,处理失联党员有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这不能不引起警觉。
截至2015年底,我国党员总数已达8779.3万名,从总体上看,党员队伍的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类似刘铁春、唐维夫这样的极少数党员,他们宗旨意识淡化、思想道德滑坡、组织纪律涣散,想失联就失联,甚至扬言要退党,对于这样的失联党员,有一个就应该查一个,有俩个就应该处理一双,如此,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如此,才能增强党的战斗力。千万别等到失联9年之后再处理,那样对加强党的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