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太仓发布1月2日晚通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万里于1月1日坠亡。官方通报称,据其家属反映,近阶段朱万里身体状况不好。通报称,1月1日上午9时27分,太仓市公安局110接报:有一男子倒在开发区宁波路某大楼停车场上。太仓市公安局板桥派出所、刑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太仓120急救车到达现场,确认倒地男子已死亡。经核查,死者朱万里系太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通过现场勘查、法医检验、走访调查,确认朱万里坠楼身亡。据亲属反映,近阶段朱万里身体状况不好。(1月3日央广网)
“江苏太仓副市长朱万里元旦坠亡”,这则新闻,央广网的算是“译作”,原汁原味的还是“太仓发布”的“情况公告”;而细读“情况公告”,笔者心中觉得有点“那个”,这其间,起码有两点让人质疑。
首先是文字方面的质疑。“情况公告”说“有一男子倒在开发区宁波路某大楼停车场地上”,而央广网的“译作”是“有一男子倒在开发区宁波路某大楼停车场上”,后者比前者少了个“地”,这是应该的;通常来说,停车场上,就是在地上,没必要写成“停车场地上”,当然也有停车场不在“地上”的,那是“二般”,但这里还是“一般”,这是其一;其二,“太仓市公安局板桥派出所、刑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更有逻辑上的混乱:派出所、刑警大队是单位,其办公场所是相对固定的,天底下,没有“某某单位赶赴现场”一说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太仓市公安局板桥派出所、刑警大队的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才是。如此这般,起码先是起草者的“文字素质欠缺”,再是签发这一“情况公告”的相关领导“语文课没学好”。
再是法理方面的质疑。死者朱万里系太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万里。如果说,朱万里只是一介平民,那么,他的坠亡,算不上大新闻,“亲属称其身体不好”也就罢了;但,朱万里还是太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生前是公众人物,是公职工员,是领导干部,他的死因何如,那不是其家属说了算的,应该有“组织定论”,而在“组织定论”之前,不应该让其亲属“先入为主”而“先声夺人”;特别是像“情况公告”这类的政府文告,一定要“客观公正”。
“情况公告”,也是政府的一张脸。现在看来,,这起“太仓发布”的“脸”上有多处“雀斑”,让人看上去不舒服,已经给其所在单位丢了脸。在此,笔者建议,“太仓发布”的相关人员应该请语文老师给补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