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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服务区强收“人头费”背离法治

http://www.newdu.com 2017/1/6 新华每日电讯 冯海宁 参加讨论

  为了方便当地百姓的长途出行,让居住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附近的居民免受奔波之苦,很多服务区都开设了购票乘车的窗口。然而,这个原本便民的好事却在青银高速的淄博服务区悄然变了味:客运车要想在服务区搭载乘客,必须要交“人头费”。(1月2日齐鲁网)

  几年前,一些地方曾出现黑恶团伙向客运车辆强收“人头费”的现象,受到警方严厉打击之后,近几年“车匪路霸”减少了很多。然而,在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却出现穿制服人员向客运车强收“人头费”的现象,这不仅加重客运车主和乘客的经济负担,也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

  这种现象令人不解,因为收费发生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而不是在偏僻地方;收费人员虽然身着制服,但不出示工作证件,身份不明,收费单据也极不规范;另外,收费标准很随意,完全看心情,这些做法几乎就是公然“打劫”。而这种公然乱收费现象存在已久,却不见有关方面及时治理,疑问更多。

  可能在收费人员看来,客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载客,服务区提供了某些服务,就要收取“人头费”。如果是这样的理由,也根本站不住脚,因为这里是高速公路服务区,而不是收费区;客运车支付了过路费,不该再承担其他费用。再说,任何收费都要有法律依据和标准,否则就是乱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强收“人头费”的现象在该高速公路服务区存在已久,却不见有关方面前来治理;记者向淄博市运管处反映问题后,工作人员表示一定要进行调查,但仍没有下文。那么,当地管理部门为何对这种乱收费现象长期视而不见,这次承诺调查为何不见公开结果?公众期待答案。

  近年来,依法治国不断提速,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后,在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还存在如此霸道的强制收费现象,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试问,有关方面的法治意识何在?

  显而易见,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收费,首先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次,收费人员要有法律明确授权;其三,收费程序和收费标准要有严格规范。以此来看强收“人头费”,完全背离了法治社会的基本精神。

  期待当地交管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给客运车主、乘客、公众一个完整的回复:这些收费人员从何而来,凭什么在这里乱收费,收取的“人头费”究竟流向何处?另外,上级有关部门也该查一查,当地交管部门没有及时查处这种乱收费,是否涉嫌失职渎职,是否隐藏某种利益勾连?

  这种强收“人头费”现象,是否还存在于其他地方?这也是个值得追问的问题,因为类似乱收费不仅最终转嫁到乘客身上,也损害了监管部门乃至地方政府的形象。交通等主管部门应该鼓励社会举报这种乱收费现象,并进行明察暗访,给客运创造和谐环境,给乘客创造温馨旅程。

Tags:高速服务区强收“人头费”背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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